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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院劳动教育课学分认定办法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育的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爰劳动,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根据《X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
[2020]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全校学生中开设劳动教育课,现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计划,将学生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第二条《劳动教育课》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劳动教育课修满相应学分后,该课程予以合格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学生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四条《劳动教育课》包括理论课程和劳动实践两个模块,实行累计得分制,具体见下表开设学生类别课程内容开展时间块时间课形式4课时/1-4理论第课劳动教三年制学生学期2课时/第5课程1-5学期堂授课育、法律知识学期4课时/1-2第3+2学年2课时/第31-3学期学生学期区域劳动教学、公寓区化劳动实第1学年年级学集体实践实践清洁卫生践生网格寝第化劳动实三年制学生室清洁日常1-5学期践卫生第3+21-3学期学生社会假期社会在校社化劳动实全校学生实践、家庭劳日常期间会实践践动等个性个人勤工俭学、公日化劳动实实践益劳动等常第三章评定标准第五条劳动教育课三年制学生
2.5学分,第1-5学期开展,每学期
0.5学分;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3+2)学生
1.5学分,第1-3学期开展,每学期
0.5学分第六条原则上每学期必须修满
0.5学分,因特殊情况未修满的学生,需在下一学期补修该学分毕业前如仍未达到劳动教育课学分要求的,该课程不合格第七条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者,经所在二级学院报学生处签字同意,并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教育课程成绩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劳动教育与劳动实践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以智力型与劳务型相结合、集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严禁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对人体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及社会实践第五章认定与考核管理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保处、团委组成的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统筹规划劳动教育课的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十条劳动教育课学分考核认定由理论课程和劳动实践两部分组成,每学期考核认定一次第十一条理论课程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学习认识或小论文)认定为合格、不合格;劳动实践采取100分制,每学期100分,通过区域化劳动实践、网格化劳动实践两种方式考核认定第十二条理论课程不合格或劳动实践课得分低于60分的,该学期劳动教育课认定为0分;无故不参加劳动实践3次的,该学期劳动教育课认定为分,需通过规定公益劳动时长重修置换该学期劳动教育课
0.5学分第十三条劳动教育课由学生处向二级学院提供劳动结果的评价及认定依据,学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成绩管理,第
三、五学期结束前,将汇总结果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在学校教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成绩第十四条认定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劳动教育与劳动实践学分进行认定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认证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每学年学生参加劳动教育与劳动实践活动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享受资助的优先参考依据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学生劳动教育与劳动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2X年开始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