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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保证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传媒与数理学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研究决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不代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责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和办法;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传媒与数理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研究决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传媒与数理学院教育教学计划、方案和改革措施,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院科学研究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决定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等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传媒与数理学院岗位的设置与调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A)研究决定院财务预算、大宗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和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院系权限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人选的建议、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班主任配备、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等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学生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传媒与数理学院重要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十二)研究决定传媒与数理学院安全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等问题;
(十三)研究决定向学校请示报告的事项及相关重要问题;
(十四)讨论或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党政负责人提出,也可由党政副职提出,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第五条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提交议题的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主持根据工作分工,属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师德建设、学生教育与管理、干部选拔推荐、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属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引进调配、教职工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活动、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事项的,由党政负责人协商主持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政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共同确定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需要表决的事项要依次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决议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与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达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意见对所议问题一般情况下应作出结论,尽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情况第十一条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作讨论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列入议题的,原则上不进行讨论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以及配偶、血亲、姻亲的,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第十四条要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书面向党政负责人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原因,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形成的决定、决议第十五条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与会人与必须严格保密,否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应由党政负责人签阅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四章决定、决议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七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报请校党委或行政审批的事项,需在得到批复后执行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议的实施,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负责人汇报,党政负责人要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要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根据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视情况做出调整做出的重大决定、决议,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提交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第二十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具体措施,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作为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