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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推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提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第三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第二章聘任与条件第四条学校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辅导员队伍,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应从本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干部和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聘第五条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处牵头,人事处、学工部(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办理,报学校审批确定第六条辅导
(12)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政治事件在学生中引起的反应;
(13)学校和院需要汇报的其他事项
(三)学生信息的报送方式主要有当面汇报、电话汇报、书面汇报、会议汇报等形式,对于要求以书面形式汇报的学生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学生信息实行报送责任制,辅导员为本院各班级学生信息报送责任人上报学生信息在一般情况下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汇报
(五)辅导员不能有下列行为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2)不执行上级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3)偏听偏信,不公正地对待学生或对学生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的行为;
(4)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学生的行为;
(5)索取学生财物,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6)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的行为;
(7)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
(8)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五章待遇与考核10-第十四条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其工资、待遇、职称与教师同等对待第十五条辅导员也是高校思政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职称晋升执行学校“双线晋升”文件的要求第十六条辅导员阅读党内文件和内参资料的范围在校内与处级干部相同,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文件、报告,可直接传达到辅导员第十七条在校内奖金分配上,辅导员不低于本部门教师所获奖金的平均值第十八条学校给予辅导员适当的补贴,金额由学院研究决定,具体发放由学生处造册办理同时,其他待遇照常享受第十九条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及特点,学校在解决住房时,在与其他教职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第二十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后,经所在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可报考研究生、博士,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训同等待遇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专职教师做兼职辅导员,做过兼-11-辅导员的专职教师评聘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优先评聘第二十二条辅导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师生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年度考核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B》,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情况,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其他考核均照学校相关考核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对辅导员实施考核的主体包括学校领导、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执行第二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
(一)德考核其思想觉悟、政治表现是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
(二)能考核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是否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是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能力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勤考核其工作态度、责任感、事业心即工作12-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爱岗敬业和至U位
(四)绩考核其工作绩效即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所带班级的班风、学风情况,奖与惩的情况
(五)廉廉洁自律第二十六条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第二十七条辅导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的职工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档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第二十八条新录用的辅导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应予解聘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评优比例执行学校相关评优文件,对优秀辅导员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拟定第三十条对辅导员除年度考核办法外的其他考核均执行学校相关考核文件第六章领导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我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教学院双重领导,学13-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实施对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协调,各院党政负责对辅导员的领导和管理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辅导员例会制度,为辅导员创造研讨问题、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的途径和机会第三十三条辅导员的编制列入所在院,各院应安排辅导员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不得随意调整、变换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角色如需调整辅导员的岗位,必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并报学校领导批准第三十四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建立辅导员业务档案,并参与和辅导员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第七章培训与提高第三十五条校、院领导要关心重视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辅导员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三十七条辅导员培训内容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与-14-知识;高校学生管理科学知识和技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以及其他与从事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知识第三十八条辅导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培训方式分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第三十九条学校和各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给辅导员跨校学习交流、接触社会、了解国情的机会,组织和支持他们开展社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全校专兼职辅导员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员选聘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确定选聘计划;
(二)发布选聘公告或通知;
(三)申请报名;
(四)考核考察;
(五)与学校人事处、学生处签订聘用合同;
(六)学校研究审批第七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感和洞察力,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热爱学生,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无私奉献、不计得失和不辞辛劳的精神;
(四)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工作勤奋,自觉主动,深入扎实,严于律已,本人自愿,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第八条从应届毕业生中选聘的辅导员,除应满足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党员;
(二)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在大学读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学生干部;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第三章任务与职责第九条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扎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切实实施对学生的纪律管理通过教育和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十条辅导员在大学生培养过程中,起着政治思想的引导作用,道德品质的培养作用,业务学习的指导作用,社团活动的参谋作用,社会实践的组织作用,日常生活的管理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A)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高度关注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确保学生平安和学校平稳
(十一)注重收集、掌握、反馈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确保学生教育管理的信息畅通和对称辅导员应该掌握的学生信息有
①学生个人档案信息;
②生活状况信息;
③成绩信息;
④纪律表现信息;
⑤生理和心理信息;
⑥住宿信息;
⑦诚信信息;
⑧道德信息
(十二)准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和院对学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要求上报有关学生工作材料
(十三)承担部分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任务
(十四)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文明离校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总结、鉴定、综合素质测评以及学生的评先选优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班主任,加强对本院学生寝室的检查和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寝室的文化建设和“文明寝室”评比工作
(十七)教育学生言行文明,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十八)每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十九)完成学校和本院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四章要求与素质第十一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一)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
(二)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全面加强学生班集体的建设和管理
(五)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方法,学习大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努力成为学生教育管理的内行和专家
(六)定期开展有关学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认真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七)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尤其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第十二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素质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1)时势发展的洞察能力;
(2)大学生人生发展的引导能力;3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4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育人的应变能力;6学生骨干的培养能力;7人际关系的协调能力;8危机发生的处置能力;9教育对象的评价能力;10一定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11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四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师德水准五具有下列意识1政治意识;2责任意识;3阵地意识;4底线意识;5学习意识;6表率意识;7服务意识;8以学生为本意识;9法治意识第十三条辅导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凡学生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或集会,均应自觉到场,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好学习和活动二及时、准确、全面汇报下列关于学生的紧急和重要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1各种非法聚会、示威、游行、上访、静坐、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2学生自杀、行凶的意向或行为;3学生伤亡事故,学生重大疾病住院;4学生打架、斗殴或重大争吵现象;5学生擅自租用民房的情况;6学生寝室中出现的失窃、乱扔乱砸、起哄、赌博、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现象以及出现的失火等其它灾情隐患;7学生出现心理障碍、精神分裂症或者情绪、行为异常;8学生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服务、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起的影响学院稳定的因素;9学生擅自离校、失踪或请假后未按时返校;10学生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11学生参与吸毒、贩毒、非法传销、串联组织同乡会活动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