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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择优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
2.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原则
3.坚持多种形式并举、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
4.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培训对象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着重面向一线教师
5.严格规范进修培训审批、报销流程,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6.坚持车旅费经济节约原则,往返进修地选择最直接、最经济的交通方式
二、进修培训种类与待遇
(一)学历/学位进修
1.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
2.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需延长,个人申请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3.在批准的脱产期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勤奖、工作质量奖、生活补贴、交通费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学校承担全部学费,以及每年2次往返车旅费,并给予住宿补贴1000元/年硕士研究生学费由本人承担
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合同制教师,如被录取必须先办理辞职手续方可入学
(二)专业/业务培训
1.在规定的培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学校承担培训费、住宿费和往返车费(由省厅师资处或师培中心安排的各级培训费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培训期间如需参加考证或认证,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垫付费用,由个人承担
3.以培训为名外出考察、旅游者,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外出期间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协会、学会等性质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高端研训
1.目前研训内容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工程师研修,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选派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学校当年通知要求执行
2.原则上面向一线专任教师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研修一般为一年,高级访问工程师研修可在两年内累计完成
3.访问期间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工作质量奖、生活补贴、交通费、做班费,按比例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他部分
4.上级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学校承担1次/月往返车旅费,学费、住宿费超出上级资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5.对于不能正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收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含上级资助经费),且今后不得参加同类研修
(四)出国培训
1.上级组织的出国培训,条件、经费、考核等要求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派
2.出国时间满一年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勤奖、工作质量奖、生活补贴、交通费出国时间未满一年者,培训期间待遇按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3.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学校承担出国前期的英语培训考试、公证、签证费用,以及给予期满考核合格者交通、食宿补贴1万元
(五)专业实践
1.专业实践单位原则上在徐州市范围内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学一线教师在任职期内均须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具体按《学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2.脱产实践教师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勤奖、工作质量奖、生活补贴、交通费
3.“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按市人才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其他培训
1.凡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派出参加培训学习者,在规定的培训期内达到预期要求,学校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培训费和考证费),以及往返车旅费
2.教师参加新教师岗前、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普通话测试等培训考试,一切费用自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资助或报销
1.所学专业与本岗位工作需要不对口,且未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
2.未纳入进修培训计划,自行参加学习的;
3.未完成培训任务的;
4.学习期间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审批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1份交所在部门
2.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修培训计划、师资队伍结构及部门工作安排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初审意见
3.经初审同意者,将审批表交校组织人事处,由学校审批
4.组织人事处通知教师审批结果,学历学位进修、高端研训、出国培训人员到组织人事处签订协议
5.审批表一式一份,由组织人事处留存
四、报销程序
1.进修培训结束回校后,本人于一周内到组织人事处报到,将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学位证或结业证、考勤等材料等原件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
2.按相关文件及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标准,凭学费、培训费、住宿费、车旅费等发票到组织人事处审核、签字
3.组织人事处将单据报校长签字后交财务处
4.财务处结算报销费用
五、组织管理
1.实行两级负责制度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制定本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明确继续教育导向,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校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公开透明地开展选派工作,并加强师资校内培训
2.注重培训经历登记教师所在部门是教师进修培训的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为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的扎口部门组织人事处和所在部门都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3.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为保证各院系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培训期间院系不得擅自取消学校已同意的培训计划教师应当服从学校和部门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自觉遵守组织机构的日程安排,不得缺席迟到如因事需请假者,须报组织人事处,经学校批准同意
4.明确培训职责条款凡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出国培训、高端研训者,均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成协议约定即调离(上级部门下令调动的除外)、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将按协议规定收回培训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合同期内违约金等费用
5.强化培训结果考核组织人事处和选派教师所在部门应积极了解教师参加培训的具体情况,做好对教师培训效果的评价工作,共同研究制定教师回校后培养计划培训结束后,教师须及时进行总结,填写《学校教师培训总结及评价表》,详细说明培训过程和收获凡培训时间在两个月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在职专业实践除外)或学校承担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须在专业所在部门作培训收获汇报、交流;凡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学历学位进修、在职专业实践除外),或学校承担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出国学习者,须在科研处备案公开举办讲座1次,交流培训收获或心得教师培训成果(包括总结评价、培训交流PPT)将在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开展不O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