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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4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三定一有”制度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有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是指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试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医药代表”)“三定一有”指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
三、具体内容
1.接待时间每周二下午14:00-17:00(后勤保障部)每周三下午1400T700(药剂科)
2.接待地点2号楼1楼医患接待室
3.接待人员接待人员由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人员组成,接待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4.接待流程医院需按照“三定一有”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接待流程
(1)预约医药代表开展药品相关活动,应提前到药剂科预约;开展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试剂相关活动,应提前到后勤保障部预约预约时需填写《医院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登记表》
(2)接待接待人员接待时需认真填写《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医药代表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并需佩戴由医院派发的工作证“医药代表工作证”由监察审计科制作,由预约部门根据情况在接待当日派发并收回严禁未经批准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活动
5.医药代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业
6.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特别是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务和信息中心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
7.严禁科室及个人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任何人进行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等违规行为
8.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根据宁波市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处理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登记)表代表姓名代表电话代表职务公司名称拟接待日期公司电话联系事由接待部门意见监察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接待时间医药代表公司名称接待人员主要内容医药代表反映或请求的事项:我院意见或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医院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登记表医药代表预约活序号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目标科室(人)活动主题动时间姓名公司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