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新生儿科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二)发生差错、事故后,当事人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发生差错事故时,护士长应在当日口头汇报给护理部,严重差错事故护理部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四)一般护理缺陷,差错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的相应栏目内
(五)当事人24小时内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内容包括发生经过、原因及后果护士长早三日内将科室讨论意见上报护理部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做好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