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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双报告”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公司安全环保科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4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5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6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7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8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8.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8.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8.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9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10安全评估工作由安环科组织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11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11.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n.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11.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12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在公司职代会上通报13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安环科申请核销14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4.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14.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14.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14.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15总经理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16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7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18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19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20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生产、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1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21.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1.3危险辩识与评价;
21.4应急设备与设施;22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23.考核
23.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相关人员50-500元
23.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