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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Foreign LegalHistory
一、课程简介课程代码1210074总学时32学时学分2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商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课对象全日制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本科学生考核方式考查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课程性质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二)教学目的与任务该课程通过对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外国法律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和一般规律,并能够对各国法律的异同进行初步的比较,并能将所学法制史知识与部门法知识结合起来,从而能够形成对各种法律制度更深刻的认识
三、教学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教学基本内容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包括导论、古代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中世纪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和近现代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
(二)基本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历史分析、文本分析和比较分析多种方法并用,强调从法律制度发展的具体历程中总结出法律制度发展的规律,认清法律与特定地域和特定历史时期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并能将之应用于对今天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认识以及对部门法具体制度的理解,以开拓学生的理论视野,锻炼其思维能力,为学生今后的继续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犯、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下表学时安排栏()中为课堂实践教学所占学时)重占难点学时安教学内容备注教学要求(☆)(△)排
一、导论
(一)外国法制史的一般过程和规律A☆△42
(二)外国法制史学科概述B
二、古代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楔形文字法C
(二)古印度法B☆△84
(三)古希腊法B
(四)罗马法A☆△
三、中世纪封建制法
(一)日耳曼法A
(二)教会法A☆☆△6
(三)城市法与商法B
(四)伊斯兰法B A
四、近现代主要外国法律制度
(一)英国法B
(二)美国法A☆
(三)法国法B14A☆
(四)德国法4A☆
(五)日本法
(六)俄国法B△C
(七)欧洲联盟法△(教学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
五、建议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按照教学计划,本课程安排32学时,其中课堂理论教学22课时,实践课时10课时本课程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讲授实践教学内容(加()的为课堂实践教学内容)
(一)实践教学内容项目名称学时实践类型必做/选做备注序号1案例教学2演示性选做2案例教学4演示性必做3案例教学4演示性必做
(二)实践教学要求学生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基本分析工具,并用于分析和认识法律现象
六、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一)教学方法作为一门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本课程注重方法的传授,应在教学中给法学专业学生以分析法本和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演示和训练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将一般史和专门的法制史相结合,提供相应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背景知识,还应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进行比较,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法,避免外国法制史课程沦为“死的知识二
(二)教学手段本课程教学内容注重思维训练和方法,可组织学生就具体案例进行课堂讨论和辩论,才能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一,为了给学生对外国法制史提供更加具体的感受,建议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播放图片和其他资料
七、建议教材与参考书目
1、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
2、由噪《外国法制史(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3、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4、曾尔恕《外国法制史(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
八、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本教学大纲依据铜陵学院《2016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本课程的学时安排,以我院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为指导,借鉴了兄弟院校《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框架模式,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外国法制史发展趋势展望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本大纲中列出的教学内容是作为本科学生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还应结合外国法制史学的发展动态,坚持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观,把外国法制史一些新的研究成果及时补充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