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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县XX中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按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方案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次的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四、符合上级的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第二部分业绩考核标准
一、学历与资历(35%)
(一)学历以本科(1分)为基准,按层级士1分,学土学位不计
(二)工作年限从教工作2分/年
(三)岗位任职年限取得现任职资格
1.5分/年
(四)学校工作年限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编教职工(含行政部门借调人员)
0.5分/年,上限为3分
二、教育教学业绩(50%)
(一)师德考核,即教师德能评价,取近五年测评等次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以
3、
2、1累计计分
(二)年度考核,取近五年年度考核平均值支教援教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将本校相同职称人数按1111的比例分四档,同时以支教援教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将其位次按人数比例投算到本校同组人员中,提档以确定分值提档赋分原则为省、市、县外优于省、市、县内,农村优于城市,两年期优于一年期
(三)教学成绩(近五年教学成绩按名次核算赋分)
三、教育教学成果(15%)
(一)论文(包括发表论文和获奖论文)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二二二二等级发表论文赋分
2.
521.5—获奖论文赋分
2.
521.
521.
511.
510.
510.
50.1
(二)专著(10分),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译著),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三)优质课(包括录像课、“一师一优课”、教学大比武等现场公开类课堂竞赛活动)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一,-----一—二等级一_赋分
654543432321210.5
(四)教学类竞赛活动(包括教学设计、典型案例、课件制作、微课、小课题、说课、学科检测等)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二■二二二等级赋分
32.
522.
521.
521.
511.
510.
610.
60.1
(五)教科研成果
1.课题(须附课题立项及鉴定证书)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赋分
54322.成果获奖(含科技进步获奖)层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区级--二-二-—■—-等级1—1_1_赋分
32.
522.
521.
521.
511.
510.
53.参与者计分级别参与者各自所占比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七名之后国家级1001009080706050依次递减10省部级100908070605040依次递减10市厅级100807060504030依次递减10县区级100706050403020依次递减10
(六)辅导学生或集体层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区级校级(乡镇级)—二—二一二—二—二等级赋分
32.
522.
521.
521.
511.
510.
610.
60.1说明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的目录为据;团体竞赛以同级别二倍计分,且由参与指导的教师(不超过两人)均分;若未明确辅导者和被辅导者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辅导奖使用
(七)其它个人或集体比赛(演讲比赛、文体竞赛、艺术展示等)层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区级校级(乡镇级)-一-二-一-二一等级赋分
2.
521.
521.
511.
510.
510.
50.
30.
50.
30.1
(八)荣誉类先进称号层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区级校级(乡镇级)——--一----等级——赋分
654543432321210.5说明先进称号中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个人条件使用第三部分附则
一、教育教学成果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及认定、以学校审核推荐上报的为准,否则降层级且降等级对待,或参照相关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要求执行
二、成果类均需提供材料原件,取任现职以来同一项目最高级计分(除荣誉外);如未分等级,荣誉项原则上按同级一等计算,其他按同级三等奖计算;荣誉类可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三、符合破格条件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职称正常评审符合破格条件者,依据上级相关正常评审文件执行;
2.基层有效职称评审符合破格条件者,依据相关制度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考核排名而定
四、在考核结果相同情况下,按任教时间、任职时间、或其它符合优先推荐的次序考虑
五、职称岗位竞聘得分二(学历资历得分X35%)+(业绩得分义50%)+(成果得分X15%),评价结束后,校内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六、本细则归学校职称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列入考核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具体考核细则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悖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