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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在《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水质安全的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开展工作县应急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杭州市应急专家库,组建环境应急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名单的维护和动态更新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化工、生态、水利水文、辐射、防化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信息监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收集国家、省、市发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包括县外有可能对我县的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
1.县环保局负责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数据等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2.县安监局负责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由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4.县卫计局负责由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引发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5.县农林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出现大面积死鱼、死亡畜禽等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水位、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7.县气象局负责风向、风速、降水量等气象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县环保局;对较大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二预防工作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1县环保局要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负责掌握饮用水源周边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等情况,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开展重点污染源、危险源的风险评估针对重点污染源、危险源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风险评估工作,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设施和装备
(2)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日常监管负责掌握饮用水源的周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分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存储数量等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动态信息库
(3)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流动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负责掌握流动危险源的动态信息,建立流动危险源动态信息库
(4)县卫计局要加强水源性致病病原体的预防监控工作
(5)县农林局要重点加强死亡畜禽的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6)县水利局要重点加强对流域枯水期的预测预报工作
(7)县气象局需要重点加强降水量的预测预报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安全出现问题的异常信息及时报至县环保局,确保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三)预警及措施
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研判,对可以预警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事故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W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规定执行预警发布的流程及其他事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控、收集信息,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黄色预警由县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发布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的各级政府及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各级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进行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报告;对于较大以上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必须即时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
2.信息通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安监、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环保部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保部门,并向县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县政府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n级、ni级和w级四个等级w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启动w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启动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县相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in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启动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必须启动相应的部门预案II级应急响应和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负责应对,启动市级预案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申请,由上级政府做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行处置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2.设立现场指挥部接到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对于一般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W级响应)和较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n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响应和I级响应),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
3.响应措施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采取拦截、吸附、收集、导流、疏浚以及调节水库下泄量等措施控制污染,消除、降低污染程度对于极端水文条件造成的流域性或局部性水质超标,采取临时性禁止、限制水污染重点源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对这些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2)保障应急供水环保监测部门、卫计部门、供水企业加强水源地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适时采取有效的深度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供水标准在发生I、II级突发事件造成供水困难或停水时,立即采取启动备用水源、跨流域调水、应急储水、加大自备取水、对用水大户实行限制性供水、派送供水等应急供水措施3水质模拟分析及监测
①开展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确定发生点及其上下游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以及当时的水文、气象参数,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②水质模拟分析预测根据污染物种类、源强以及水文条件,有条件可进行水质模拟分析预测,划定危险水体的范围和持续时间
③警告信息发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警告信息发布范围和方式,及时向危险水体沿岸村镇、企事业单位等发出警告信息
④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水质模拟结果,合理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对污染带迁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将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污染程度的变化信息及时报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⑤完善、修正应急措施根据最新监测结果,分析污染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水质模拟结果,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措施4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饮用水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三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
二、风险分析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我县现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为自来水厂水源地水源地为河流型,位于富春江流域,实际取水量2093万吨/年,服务人口14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土地面积(主要为陆域保护区)1277万平方米,其中一级保护区土地198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537万平方米,准保护区542万平方米
(二)主要风险分析引发我县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多为交通事故运输车辆侧翻、泄漏事故,很容易对运输路线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除公路运输外,我县还有航道水路运输,水运事故则必然对富春江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其敏感性较公路事故更强安全生产次生事故、企业违法排污也是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原因之一除了上述主要环境风险外,我县饮用水源安全还受上游水质超标、藻类暴发等因素影响
(三)事件分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凡符合下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于较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由其共同的上级政府发布四响应终止
2.终止条件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3.终止程序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责任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经现场指挥部批准;2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六、后期工作一损害评估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应当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二事件调查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
(三)善后处置县政府要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财政应当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有力支持,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三)通信保障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完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五)技术保障建立互联互通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决策科学性;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为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八、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以及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按照本预案自身职责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由县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如因饮用水源管理、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导致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县环保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号)同时废止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①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及特殊水文条件等人为和自然原因造成饮用水源的水质严重超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关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相关标准),导致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②饮用水源地发现水源性致病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具有高致病性,导致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③饮用水源地藻类大规模暴发,产生毒素,毒性很强,导致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①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及特殊水文条件等人为和自然原因造成饮用水源的水质超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关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相关标准),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②饮用水源发现水源性致病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具有低致病性,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③饮用水源地藻类大规模暴发,产生毒素,且毒性较弱,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饮用水源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①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及特殊水文条件等人为和自然原因造成饮用水源的水质超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关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相关标准),导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②饮用水源发现水源性致病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具有低致病性,导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③饮用水源地藻类大规模暴发,产生毒素,且毒性较弱,导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饮用水源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W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级别的;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县环保局负责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批准,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为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林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旅委、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人防力、、县委宣传部、县城投公司、各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对过程中,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为县应急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相关县领导,协助分管县领导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职责规划、指导全县应急指挥系统、避难场所、应急项目等应急保障工作;掌握全县应急资源信息;牵头组建县环境应急专家库县环保局牵头制订、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和事件等级建议;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指导调查处理和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跟踪监测,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有关信息,视情通报上下游环保部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检测、现场警戒、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因建设工地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县卫计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负责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发区域及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对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提出应对措施;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公众身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导致的公共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评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和相关水上设施及码头、港口(水域)污染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参与影响到饮用水源的突发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危险货物的转移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照权限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县水利水电局负责平时水资源的保护和调度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有充足的水源供给居民饮用;参与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工作县农林局负责农业、林业等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协调渔业污染引发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农作物、水产等受污染情况及损失进行调查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县城投集团负责下属单位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为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时的供水安全应急处置提供保障;负责配合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建设备用水源,并保证在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时,备用水源可正常使用;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求下属供水企业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县供电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相关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限制排水,直至停产停排措施的落实县自来水公司负责饮用水源水的日常检测监控;负责在供水预警状态时,制水的强化处理;负责在应急状态时的自来水管网抢修工作;在发生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时,负责在恢复供水前的自来水管网放空清洗工作县消防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故处置、处理,应急供水,事故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的需要,依照部门职能履行各自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可增加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工作分工,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级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环境应急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