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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工作,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打造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桐庐样本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落实、媒体造势、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动员全县人民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健康城属地管理机制,职能部门防范管理机制及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打造更美更宜人的居住环境
二、禁止区域及除外情况
(一)城区禁售禁燃区**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除外情况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节日及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街道等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加强日常监管,将劝阻职责纳入日常巡查执勤的工作内容;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二)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加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销售管理等日常监督
(三)县安监局停止对禁止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的行政许可,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单位的监管;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向禁售禁燃区域销售、配送烟花爆竹;监督禁燃区周边烟花爆竹销售点问询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燃区
(四)县纪委(监委)倡导公职人员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对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相关规定的行为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五)县机关党工委倡导机关所属党组织的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相关规定,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巡查和教育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场所禁燃工作的监管;做好全体师生宣传工作;动员学生向家长宣传禁燃的相关规定
(七)县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禁燃监管(A)县民政局负责县级养老机构、殡仪馆和公墓的禁燃监管
(九)县财政局负责宣传、举报奖励等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禁燃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禁燃监管;负责燃气储存单位的禁燃监管;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将禁燃烟花爆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禁燃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工作,敦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举报力度
(十一)县交运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监督运输企业严格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负责汽车站、码头禁燃监管等工作
(十二)县农林局负责全县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组织和监督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负责依法查处在山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三)县旅委负责对禁燃区域内景区景点、星级宾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指导工作;落实星级宾馆在接待宴席预订时的禁燃烟花告知、劝阻义务;建立宴席承接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
(十四)县文广新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禁燃监管
(十五)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的禁燃监管
(十六)县环保局负责禁燃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负责禁燃区域内坂店及商品交易市场的禁燃监管
(十八)县城管局依法查处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沿街商铺等禁燃烟花爆竹的书面告知和宣传工作
(十九)县商务局负责大型购物超市、商场及加油站的禁燃监管
(二十)县供电公司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燃监管
(二十一)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重点单位的禁燃监管;查处违反消防管理的案件
(二十二)乡镇(街道)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防范管理工作;组织社区(村)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的巡查、劝阻工作;监督、指导各社区(村)及相关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托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加强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工作;畅通非法燃放行为的举报渠道;协调辖区内公安、城管等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三)开发区管委会、富春山健康城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制订方案(8月)制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公安局)
(二)动员部署(8月)召开《方案》动员部署会,城区属地街道和重点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排定工作的时间节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桐君、城南、凤川街道)
(三)集中整治燃放违法行为针对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形成长效机制阶段通过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严厉查处、纪委监督等方式和举措,实现“禁止范围内禁得住,禁止范围外管得牢”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市民广泛知晓禁售禁燃相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宣传部门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教育广大市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在全县形成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分工协作各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度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乡镇(街道)、开发区、健康城负责属地包干,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监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各单位制定落实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逐一与学校、相关企业、各村(居)、物业小区、单位签订禁止燃放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健康城和各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更要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依法查处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禁燃区域监控,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完善违法燃放行为和线索通报机制,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线索互相通报,并依法处理;相关执法部门发现公职人员、党员、国有或集体性质的单位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应当通报主管部门或者县纪委(监委),由主管部门或者县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相关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先行受理,非本部门职责范围,依法移送或通报其他执法部门查处,不得推诿;接受移送或通报的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依法组织查处
(四)跟进监督考核县政府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综合考评,以确保禁售禁燃工作宣传动员到位、防范管理到位、执法查处到位
(五)加强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结束后三日内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农林、市场监管、安监等执法部门要对查处的违反禁售禁燃相关规定的案件逐一登记,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结束后的三日内将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