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学分银行学分转换为本院学分的规定
一、学生在报读本院前可将已获得的学历教育课程成绩和相应的非学历证书等学习成果存入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
二、学生入学后可向本院申请将积累在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按本院学分转换规定转换为本院课程学分,并继续在本院学习,修满专业规定毕业学分,获得本院毕业证书
三、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学分银行课程,其教育层次应不低于本院相应的课程
四、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本院该专业毕业总学分(不包括实践教学学分)的40虬
五、学生不能将学分银行中的学分转化为本院各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必须在本院修读各专业规定的社会实践(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实践教学
六、本院将学生在学分银行认定的课程学分记载在本院成绩档案中
七、本院认定学生已获得课程学分的有效期是从学习者获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八年内有效
八、非学历证书转换成本院各专业课程的最高学分有所不同,具体规定详见《本院专科专业计划》
九、本院专科毕业规则学生获得的学分必须达到最低毕业学分(含必修课);总学分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
十、此文作为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