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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聘用专兼职律师合约甲方(聘方)乙方(受聘方)(本职工作机构职务)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约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约,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约乙方自愿申请到合约甲方从事律师工作,合约甲方决定聘合约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第二条合约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第三条合约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约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合约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合约乙方工作情况;
3.在合约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合约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合约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约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合约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合约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合约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合约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合约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第四条合约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合约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合约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合约乙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控办法》执行第六条合约的变更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在下列情况下,合约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在下列情况下,合约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第七条合约解除后一个月内,合约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第八条合约期限本合约有效期为年,从合约签字或盖章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约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第九条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