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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临时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合约甲方)广州市花都区赤堤镇石坑村承租方(以下简称合约乙方)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约段项目经理部因肇花高速公路水泥预制构件建设需要,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约段项目经理部需临时租用合约甲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权属、位置、面积合约甲方将属于广州市花都区赤泥镇石坑村山前大道以北的土地租赁给合约乙方使用该土地地名为塘口,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泥镇石坑村山前大道北侧(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约段项目经理部钢筋加工棚前约50米),(具体位置以测量放样的坐标为准)土地面积约为生亩
二、租赁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暂定为2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超过2年按月支付
三、租金支付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租赁单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肆仟伍佰元(¥
4500.00)4亩年总租金为壹万捌仟元(¥
18000.00),甲、乙双方签订合约时,合约乙方一次性支付两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的租金给合约甲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合约乙方平整场地、修理便道临建所需的机械由合约乙方自己提供,挂名为合约甲方
2、合约甲方应保证并帮助合约乙方协调用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合约乙方与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合约乙方承担
3、合约乙方机械设备车辆进出便道应由合约甲方无偿提供给合约乙方使用(包括便道扩宽及沿线所需的土石方)合约甲方保证此道路在租用期间畅通
4、合约乙方承租本宗土地用途建设期主要进行预制构件建设、圆管涵钢筋加工、圆管涵加工设备建设、蒸汽养护设备建设、成品存放区、少数活动板房的搭建、小龙门吊搭建;生产期主要生产预制构件(包括圆管涵、盖板涵、U型边沟等)、加工钢筋构件、堆放物品(包括机械、材料等)否则合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终止合约
5、合约乙方租用期间,合约乙方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合约甲方员工不得干预如该土地所在地社员对合约乙方的建设、生产经营等进行干扰,合约甲方须协同土地权属机构进行制止及调解
6、合约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合约乙方承担责任,与合约甲方无关
7、合约期满后,属于合约乙方的财产,合约甲方不得扣押、强行占有,合约乙方有权处理该场地内属于自己的动产与不动产,若合约乙方建设的不动产合约甲方需要,可以按建设期市场价折旧给合约甲方,但须双方同意
8、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约后10日内,合约乙方应向合约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合约乙方应保证工作员工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清走,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9、合约乙方只负责支付合约甲方土地租赁金(注土地租赁金已含复绿复垦费)合约乙方有权拒绝支付除租金以外的一切费用
10、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合约甲方租用给合约乙方的土地,租金里包含了该土地上的青苗及一切附着物的一切费用,合约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合约乙方再行支付其他费用,该土地上复绿、复耕工作由合约甲方完成,与合约乙方无关
五、合约的变更、终止和延续
1、在租赁期间内,若需变更合约或补充约定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在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该变更协议和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效力
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本合约
3、若合约乙方须延长租赁时间,超过2年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4亩月租金为壹仟伍佰元(¥
1500.00)
六、违约责任
1、合约甲方与合约乙方签订合约后租赁期限内,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土地使用合约,包括堆放物品,否则视合约甲方违约,合约甲方向合约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合约乙方中途退租,导致合约甲方损失的,合约甲方有权追究合约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有权无偿处理该宗土地内的动产与不动产,合约乙方向合约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七、其他
1、土地使用范围以合约乙方测量绘制的平面坐标图为准,谷歌卫星图为参考
2、争议解决方式本合约未尽事宜或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约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3、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双方逐页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合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测量放样图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合约甲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广州市花都区合约乙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肇花高速公路赤堀镇石坑村第八合约段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曰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