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审批表注:
1.本表一项一表打印,学生填写,指导教师认定成绩并交学院或核定部门认定,教务处存档
2.认定时请将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准备齐全,佐证材料包括相关证书、成果证明文件等
3.每项成果认定学分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项目库所列学分为准
4.指导教师依据学生获取成果的级别、工作表现、工作量等给予认定评价
5.认定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由二级学院统一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处理教务处制姓名学号电话学院专业班级拟认定内容成果名称成果取得时间成绩认定名称认定学分性质学分申请者签名年月日指导教师认定评价成绩等级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及格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二级部门认定意见签字年月日教务处选课与成绩岗认定意见签字年月日教务处复核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