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1、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组,督导考核组每年至少四次以上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和医师健康管理服务团队进行业务检查指导
2、督导考核组开展督导考核工作时,均要制定详细的督导考核方案,做好详细的督导考核记录,在督导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督导通报,并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3、督导检查内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制订情况;督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更新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保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核查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情况;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情况;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