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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煤炭采购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o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数量不低于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月—日,为期—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大卡/千克—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一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大卡/千克时,以质检中心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大卡/千克时,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煤炭,甲方可以在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基全水分超出%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Kcal/Kg甲方拒收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