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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验室安全是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最重要的保障之一,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对实验室安全的要求,根据《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教职员工、各类聘用人员博士后、留学生、研究生和参与科学实验的本科生的安全责任人为其导师,访客的安全责任人为其接待人员,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为教研室副主任本科生上教学实验课时的安全责任人为实验课教师
二、适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中对责任人给予处罚的所有实验室违法、违纪、违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主要分为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三大类
三、责任认定.凡学校或上级部门认定的责任类别,本办法直接采用.学院安全检查责任认定由党政联席会或安全检查小组依据客观事实当场给出结论,或事后由党政联席会和安全检查小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最终形成结论
四、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和权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1维护实验室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
(2)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集中自查,随时发现和整改实验室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学院报告整改情况
(3)对所负责实验室区域开展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权利1)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和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实验操作2)临时停止管理范围内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的使用直至经维修至恢复正常3)向学院和学校等上级部门报告实验室发生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处理.实验室发生I-IV级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办法所指安全事故等级、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据《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中之规定),按学校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以及生物安全等安全事件,尚未达到学校认定的I-IV级安全事故标准,且学校没有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处罚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当年500-2000元的绩效津贴.对实验室安全问题和隐患监管不力,在学校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并全校通报的,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第一次被通报的,进行院内约谈;同一问题第二次被全校通报的,扣罚责任人当年500元的绩效津贴;同一问题第三次被全校通报的,扣罚责任人当年1000元的绩效津贴,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关停实验室.对实验室安全问题和隐患监管不力,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学院例行安全检查中被发现,但未全校通报的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第一次被发现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同一问题第二次被发现的,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人当年200元的绩效津贴,同一问题第三次被发现的,扣罚责任人当年500元的绩效津贴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关停实验室.因实验室技术安全问题导致学院被学校约谈的,扣罚实验室责任人当年1000元的绩效津贴,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关停实验室
六、对责任追究的申诉.在各类检查中被发现的安全隐患,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需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和人员反映并说明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应处理.收到学院责任追究通知的人员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责任追究通知次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申诉视为无异议
七、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