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景观园林项目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
4、本工程合同竣工日期年月日
5、工程质量标准现行国家、省、市园林工程相关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标准
6、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含税)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一天完成建筑垃圾清理、水电线路、平整场地等;
2、由甲方协助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动工前必要的证件等开工前天完成;
3、甲方在开工前天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签定合同后3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达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和标准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绿化及其他的服务,乙方不的擅自变更甲方所需的绿化植物规格档次(附清单);
4、乙方承担甲方绿化所需各类植物以及其他景观材料的运输和植物的养护工作;第四条质量与检验
1、乙方应当达到协议书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当地行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
2、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此造成返工的经济支出,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工程预付款及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算清剩余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元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2、乙方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6、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除外第十条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