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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11-2020年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进展的重要力量在进展中保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进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与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进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进展与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进展纲要(2001—2010年)》(下列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进展领域的要紧目标与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进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要紧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进展与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进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进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进展水平与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进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与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进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为就业困难妇女制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与再就业.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与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I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进展,为她们成长制造条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与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与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有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收益分配权n.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进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与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农村第
二、第三产业进展,积极制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有用技术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I帮助农村留守妇女与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与有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要紧目标.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国家机关部委与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与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策略措施.制定与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为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制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与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与促进两性与谐进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意识与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与能力,鼓励与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障女干部同意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养与决策管理能力.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与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要紧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制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习惯.拓宽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与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与妇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提供机会.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汲取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与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与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与优秀女性人才,与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要紧目标.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策略措施.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与物价水平相习惯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与规范社会组织与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进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与服务水平.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与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与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要紧目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与谐的家庭与社会环境.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进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有关政策中得到充分表达.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与咨询,建立平等、文明、与谐、稳固的家庭关系.鼓励与引导妇女做与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制造条件.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习惯.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提高妇女预防与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策略措施.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与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与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制定与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对文化与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一致影响与需求,制定促进两性与谐进展的文化与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进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与推动经济进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与奉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与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与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与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与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与机会支持与促进边远农村与贫困、流淌、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与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与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与服务.营造平等、与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与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与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与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同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与家庭提供支持进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与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与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操纵与治理,有效减少各类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H.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进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习惯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与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在减灾工作中表达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与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与应对灾害的能力,汲取妇女参与有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与就业指导.开展促进妇女进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文件,扩大多边与双边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促进妇女进展取得的成就,提高我国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七)妇女与法律要紧目标.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妇女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预防与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策略措施.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与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与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与内容进行清理.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与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与建议拓展妇联组织与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与建议.支持与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护妇女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熟悉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与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与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妇女在司法与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与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与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者人民监督员.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与监督.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与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拯救妇女身心康复与回归社会的工作.预防与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与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与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与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与制止性骚扰的法规与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中,表达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进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进展,国际竞争会日趋猛烈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进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进展与性别平等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进展,既为妇女进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进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与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总体目标与要求,结合我国妇女进展与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进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进展,平等享有改革进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全面进展原则从妇女生存进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进展.平等进展原则完善与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与谐进展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进展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保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者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与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与援助.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逆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列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与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与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进展规划与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进展规划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机构与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国妇女进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中表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进展的要紧指标纳入经济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进展
(四)保障妇女进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进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进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要紧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与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与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与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与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进展与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提供根据加强妇女进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进展规律与妇女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进展的先进理念与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与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与成效,宣传促进妇女进展的法规政策与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进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有关人员、有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妇女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妇女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与能力,实现自身进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与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进展状况的有关数据与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与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与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进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进展状况,制定与调整促进妇女进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进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与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与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与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与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四)建立妇女进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与完善与妇女生存、进展有关的统计指标与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国家与部门常规统计或者统计调查建立与完善国家、省、地三级妇女进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与终期评估报告中国儿童进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进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进展、受保护与参与的机会与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进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进展奠定重要基础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进展的重要资源儿童进展是国家经济社会进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构成部分,促进儿童进展,关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养,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进展纲要(2001-2010年)》(下列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进展的要紧目标与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与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进展的环境与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进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要紧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下列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
32.2%、
39.7%下降到
13.1%、
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
53.0/10万下降到
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
35.0%上升到
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至IJ
99.7%初中阶段与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
100.1%与
82.5%o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与救助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进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进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进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进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淌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进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进展与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进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制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与实施新一轮儿童进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进展,提高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国家经济社会进展的总体目标与要求结合我国儿童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进展、受保护与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进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养,促进儿童健康、全面进展
(二)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进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与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与需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进展特点与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有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进展原则制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与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与社会生活,制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汲取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与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与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进展领域、要紧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要紧目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婴儿与5岁下列儿童死亡率分别操纵在10%与13%下列降低流淌人口中婴儿与5岁下列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与残疾18岁下列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o.操纵儿童常见疾病与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下列.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操纵在4%下列.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下列儿童贫血患病率操纵在12%下列,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o
0.5岁下列儿童生长迟缓率操纵在7%下列,低体重率降低到5%下列.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操纵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脯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与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策略措施.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与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进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下列儿童系统管理率与7岁下列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淌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淌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与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与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与保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与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与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与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与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与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预防与操纵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为儿童制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与操纵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要紧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与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与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与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与能力建立健全学校与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与报告制度提高灾害与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与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与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提高儿童身体素养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与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与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与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与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与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与干预加强托幼机构与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与口腔保健工作预防与制止儿童吸烟、酗酒与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与违禁药品.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与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H.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与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与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与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操纵与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与工业、生活与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要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要紧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要紧目标.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进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与村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淌儿童平等同意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同意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协调进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与民族地区妇女进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进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与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进展
二、总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与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进展,促进两性与谐进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进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与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与参与经济进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与管理,进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进展领域、要紧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要紧目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操纵在20/10万下列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淌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与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教育质量与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与能力全面提升策略措施.落实教育优先进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进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进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与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与督促适龄儿童入学同意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同意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同意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与国家规定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进展保障机制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加快进展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同意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与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同意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进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进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与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与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快进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进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进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进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与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进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者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淌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与残疾儿童同意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进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与管理.确保受人口流淌影响儿童平等同意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淌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淌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保障特殊困难儿童同意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进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地)与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与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同意义务教育制造条件.加快进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进展,满足不一致儿童进展需求.大力进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进展需求相习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n.全面推进素养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习惯能力与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健康素养.加强与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与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与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与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与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与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与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与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与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养与学业评价体系完善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与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与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师队伍素养与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与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与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与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进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建设民主、文明、与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制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与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与住宿条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与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要紧目标.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与保障水平,为贫困与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满足流淌与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与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与收养率.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减少流浪儿童数量与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与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与重点县(市)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与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与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策略措施.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与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与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孤儿养育与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与完善家庭寄养与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与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与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与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与有用技术培训I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习惯能力与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与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与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与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建立与完善流淌儿童与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淌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建立16周岁下列流淌儿童登记制度,为流淌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淌人口家庭的管理与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与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与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要紧目标.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与伤害.习惯城乡进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儿童家长素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与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与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与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与服务质量每个街道与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者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与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与社会事务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闲暇与娱乐的权利策略措施.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与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特别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与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与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同意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与睦、稳固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与制止家庭虐待、忽视与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制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与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与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与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操纵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养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与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与出版工作.规范与儿童有关的广告与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与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与活动.为儿童健康上网制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与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与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同意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与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保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有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邻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与安全设施,派民警或者协管员保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与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与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与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与场所建设与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与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与场所对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发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与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与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H.为儿童阅读图书制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一致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与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与农村流淌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者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与引导儿童主动读书.保障儿童的参与与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汲取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与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与绿色消费.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保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开展促进儿童进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扩大多边与双边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促进儿童进展取得的成就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要紧目标.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与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与身份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中小学生普遍同意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明显增强.预防与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与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进展的特殊需要策略措施.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习惯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有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与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与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操纵.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与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策略措施.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与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加强妇女健康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要紧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与适宜技术.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与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与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有关制度与政策加强部门协调与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与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与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与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与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与能力,为被拯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拯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处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与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完善儿童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同意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与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与司法救助.推动建立与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者落实专门人员H.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通常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与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者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与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与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与因犯罪同意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与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与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进展规划与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进展规划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机构与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国儿童进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中表达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进展的要紧指标纳入经济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进展
(四)保障儿童进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儿童进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进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要紧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与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与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与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与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进展与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提供根据加强儿童进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进展规律与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进展的先进理念与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与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与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与进展的法规政策与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进展与参与的社会氛围(A)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有关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有关人员、有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儿童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儿童的意见与建议提高儿童参与纲要实施的意识与能力,实现自身进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与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进展状况的有关数据与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与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与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进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进展状况,制定与调整促进儿童进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进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与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与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与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与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四)建立儿童进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与完善与儿童生存、进展有关的统计指标与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国家与部门常规统计与统计调查建立与完善国家、省、地三级儿童进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与终期评估报告的心理指导与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操纵剖宫产率.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与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预防与操纵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与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与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与70%感染艾滋病与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与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与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与习惯为孕前、孕产期与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与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与流通的监管.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与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与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与操纵非意愿妊娠与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与心理特点,开展咨询与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I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强流淌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淌妇女管理机制与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淌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淌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n.引导与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进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要紧目标.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同意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同意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同意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同意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提高女性同意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比例.要紧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1.2年.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操纵在2%下列..性别平等原则与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表达策略措施.在教育法规、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障女童平等同意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与残疾女童同意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确保适龄女童平等同意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同意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与自觉性.保障女性平等同意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与贫困地区女生同意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与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与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同意必要的职业教育.提高女性同意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同意高等教育,提高女性要紧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与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满足妇女同意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同意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与资源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与残疾妇女同意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同意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与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与资源鼓励妇女同意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同意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进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与进展需求大力进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与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与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进展扫盲成果.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n.加强妇女理论研究与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与妇女进展的有关项目与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提高女性学学科等级,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者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实施教育内容与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与教材有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中充分表达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与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进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与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要紧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男女非农就业率与男女收入差距缩小.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O.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策略措施.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与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进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与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与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与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进展,为妇女制造新的就业机会与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与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与帮助妇女成功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与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