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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管理出J规定,对本院W、J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如下简称麻醉、精神药物),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口勺医师在为患者初次开具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规定其签订《知情批准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日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物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物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物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H勺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她有关身份证明;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的麻醉、精神药物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物的管理,平常工作由药剂科承当把麻醉、精神药物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的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物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出J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物的采购、运送、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逻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物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物有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物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物的采购运送、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波及麻醉、精神药物工作日勺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物、精神药物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物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物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物,精神药物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物付款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物日勺运送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避免丢失、被盗麻醉、精神药物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两人签字入库验收有专薄记录,内容涉及: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十二、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日勺麻醉、精神药物是实现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解决
十三、储存麻醉、精神药物是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并有防盗、防火安全措施
十四、销毁麻醉、精神药物,是在巢湖市药物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状况进行登记
十五、在门诊、住院药房设立麻醉药物保险柜和精神药物储藏柜按规定的数量库存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精神药物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门诊药房有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记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物调配
十六、执业医师经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得麻醉药物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物处方
十七、开具麻醉药物专用处方,颜色为粉红色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笔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十八、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她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小朋友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平常用量
十九、第二类精神药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状况,处方用量可合适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二十、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平常用量;其她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二十一、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物、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物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物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二十二、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平常用量
二十三、医疗机构应当规定长期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二十四、处方日勺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处方,签订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物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回绝发药
二十五、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处方开具状况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涉及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物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二十六、麻醉、精神药物逐日消耗记录处方单独寄存,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十七、购买的麻醉、精神药物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特殊状况下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本辖区内调剂
二十八、积极履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引原则,推介使用口服吗啡制剂盐酸哌替呢制剂不适宜用于癌症疼痛和其她慢性疼痛治疗
二十九、麻醉、精神药物库配备保险柜,门窗都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红外线自动报警装置门诊、住院药房配备贮存麻醉、精神药物的保险柜,调配窗口也需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精神药物储存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三十、对麻醉、精神药物W、J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三十一、使用的麻醉药物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日勺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三十二、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物注射剂时要收回空安甑,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三十三、收回日勺麻醉、精神药物注射剂空安甑由住院药房负责计数,交物流中心监督销毁并作记录,销毁时在医务科的监督下,在医院医疗垃圾焚烧中心焚烧,并由焚烧人员确认签字
三十四、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物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物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物免费交回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或市药物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由医院或市药监局按规定销毁
三十五、凡医院发现如下状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1麻醉、精神药物在运送、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物的对违背本规定的行为,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叶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