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互评表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评价时间年月日说明
一、本评价分三次(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工程完成基础验收,第二阶段为工程完成主体验收,第三个阶段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最终得分为三次评价之和
二、评价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价;同一项目某一评价阶段的单位工程验收时间相差三个月及以上的,也可分开进行评价,最后得分算各次评价的平均分O
三、本评价由监理单位负责,评价结束后及时通过系统上传盖章扫描件和相关扣分依据扫描件,并在系统中进行勾选打分
四、监理单位应及时、客观履行打分责任,未完成第一阶段打分的,将不得进行主体验收;未完成第二阶段打分的,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未完成第三阶段打分的,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对于打分不及时的(项目中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或不客观的(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每次对监理单位扣5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履约开始)时间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本次评价属第阶段本阶段实际完成时间序号价容评内分限扣上评价标准扣分1质量管理
1.
5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强令施工单位开工建设的,扣
1.5分
2、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扣1分
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扣
1.5分
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扣]5分
5、未组负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扣1分
6、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扣
0.5分2安全生产
1.
51、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扣
1.5分
2、监理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停工,建设单位仍然指令冒险施工的,扣
1.5分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审批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扣1分3合同履约
11、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合理工期的,扣
12、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扣1夕
3、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扣1分分4工资支付
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但未出现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的,每1起扣
0.5分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并出现工人到政府部门上访的,每1起扣1分
3、无监督落实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录入的,扣1分5人员管理06其他0合计扣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