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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固定资产盘点规章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固定资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管控相关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管控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盘点范围及内容盘点范围包括宝明集团各子公司及各部门机构(以下均以部门机构为单位)等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入盘点,盘点类型主要是办公用家具,如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不列入盘点范围);办公用电器,如打印机、空调、冰箱、电视机等(电脑和生产运营设备不列入盘点范围)盘点内容包括核实资产数量、型号(面积)、单价、价值;核查资产质量,损毁情况第三条盘点正式正式生效
(一)年中、年终盘点我集团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即年中、年终盘点由综合管理管控部牵头,会同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正式正式生效,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综合管理管控部部长核准后,始得改变正式正式生效进行
(二)临时盘点指因特殊情况而临时决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盘点由综合管理管控部照会财务部后,会同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做随机抽样盘点第四条参与的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的指派与职责每次盘点工作均需由综合管理管控部牵头,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相关相关项目具体落实并追查盘盈盘亏的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机构应积极参与盘点工作并相关相关项目进行账实的核对工作其中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由各分公司和各部门机构自行指定,一般来说电子计算机类资产由公司科技部相关相关项目管理管控并建立固定资产盘点表,机器设备类由总工办相关相关项目管理管控并建立固定资产盘点表,其他类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或综合部)相关相关项目管理管控并建立固定资产盘点表
(一)总盘人由综合管理管控部部长担任,相关相关项目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相关相关项目人担任,相关相关项目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指派(有内勤指定内勤担任),相关相关项目现场盘点具体工作,如点计数量,核查质量,核对型号、规格等
(四)复盘人由总公司综合管理管控部指派,相关相关项目现场盘点工作的协调和复盘工作
(五)会点人由总公司财务部门机构指派(相关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机构支援),相关相关项目会点并记录,与复盘人分片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临时盘点,亦应设置盘点人(或抽点人)、会点人等,其职责亦同第五条盘点审批流程盘点前,由综合管理管控部向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发上期《固定资产账面明细》、《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拟定盘点通知,呈综合管理管控部部长核定并签发,公布实施(首次盘点根据公司现状安排清点工作)盘点相关人员确定后,由总盘人相关相关项目召集盘点小组成员召开盘点协调会,通知各有关部门机构,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三)对于盘点情况及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应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写好关键备注初盘完毕,盘点人应将《固定资产盘点表》汇总,由盘点人和主盘人(即各子公司相关相关项目人或部门机构相关相关项目人)签名确认后,一份由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自存,一份送综合管理管控部门机构复核综合管理管控部门机构指派复盘人,会同会点人进行复核,有误的进行更正,复核后的《固定资产盘点表》,由复盘人和会点人本相关项目联系相关公司正式正式生效方法确认,交综合管理管控部备考并核算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盘点表》存在盘盈盘亏及其他异常问题,交由实物管理管控部门机构查明具体原因,并报综合管理管控部部长裁决,最后将《固定资产盘点表》和异常问题处理决定一并留存备考第六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公司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相关人员抽点
(二)盘点日期,以不预先通知使用部门机构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综合管理管控部会同财务部拿上期盘点表,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固定资产盘点表》第七条注意事项
(一)认真清查本部门机构所有资产,并与本部门机构帐面资产进行核对,按填制要求填报本部门机构《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若本部门机构清盘资产与本部门机构帐面资产一致无误,即按帐面资产的相关信息,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若本部门机构清盘资产中出现,实际资产多出账面资产的,多出资产无需在《固定资产盘点表》上填“编号”项,只需注明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并在关键备注栏内标明原因
(三)若本部门机构清盘资产中出现,实际资产无账面所列的资产,请在“实盘数量”栏内填0并在关键备注栏内标明原因第八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管控部相关相关项目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