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实施七年多实施以来,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管理立法质量,促进行业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苏府
(2019)6号)要求,将市政府规章《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今年立法后评估项目,为做好《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在《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更高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根据《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对《办法》本身及颁布实施后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从而进行全面充分的客观评价,提出评估办法,扎实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通过对《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了解《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判断《办法》制定实施后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总结分析《办法》制定与实施的成功和不足,客观评价《办法》的立法质量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累经验,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重点本次评估拟对《办法》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目前我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办法》的绩效性等进行考察
四、评估方法为了对《办法》颁布实施后的情况进行全面充分的客观评价在评估过程中,拟分别对《办法》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业务指导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建设单位、无障碍设施涉及相对人,采取调查问卷、咨询答复、书面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询问等方式方法多方征集意见,并通过和利用互联网络、新闻媒体等技术手段力求全面评估《办法》实施情况,保证社会公众有效参与评估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通过中国苏州网站、我局政务网站等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办法》的了解情况、《办法》的实施情况
(二)走访或者书面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答复等形式,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意见
(三)行政相对人调查采取调查问卷、咨询答复的形式,了解建设单位等行政相对人对我市无障碍设施管理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邀请专家听取意见以实地调研、走访询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结合行业倡导的发展方向,邀请专家对我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听取意见,提出对未来行业立法或者政策制定方面的建议
(五)对《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和利用进行数据分析,了解《办法》实施的具体情况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月)o成立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相关责任,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启动《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调研阶段(3月至6月)通过调查问卷、咨询答复、书面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询问等方式方法多方征集意见,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及时总结资料
(三)分析阶段(7月至9月)汇总评估阶段的基础资料、会议记录、专家意见、分析报告等,召开专门会议对评估进行总结,吸收相关建议,对调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四)总结阶段(10月)结合分析成果,全面总结《办法》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结合我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办法》的修订、改进方案,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