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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现有甲方将项目承包给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由(身份证号电话)代表乙方签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签收、办理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书乙方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号)接收安全管理整改通知及考核文件由甲方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号)发出邮件的时间,即视为乙方收到的时间甲方指定(电话)为本项目的现场协调员,负责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监督乙方的员工遵守甲方的安全标准和要求为了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与范围
(三)项目承包主要内容
(四)项目工期自年一月—日至年一月—日
(五)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的项目打“J”).使用电动葫芦、卷扬机等吊装装置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吊钩及吊篮不得作为通道的悬吊装置,非作业时吊篮必须停放在地面、吊钩及时停放至指定位置,否则罚款1000元/次.下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严禁露天进行电气焊作业,室外电气设施必须停电并做好防雨措施,否则罚款500元/次.便携式梯子的使用严格执行《便携式梯子安全管理办法》,否则罚款1000元.其他未按要求使用工、器具,或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罚款1000元/次
(六)车辆管理
1.按规定路线行驶,直行主干道路车速不得超过15km/h道口、下坡道、转弯、掉头时、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km/h不得驶出道路、碾压草坪树木特种作业车辆按规定车速控制未按要求驾驶的,罚款500元/车次(应急救援情况除外)车辆移动前,确认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已安全离开车辆,检查车辆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后启动车辆驶离,否则罚款200元/车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驾驶押运人员配备及资质必须符合规定,并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否则罚款2000元/次.所有施工作业车辆必须按规定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编制填写车辆日常检查表,否则罚款100元/(车•日).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签订《外来车辆驾驶员安全告知函》否则罚款500元/车.车辆安全带必须齐全有效、正确佩戴,否则罚款200元/次非载人工具、车辆载人的,罚款500元/人.货物运输未使用正确工具、车辆的,罚款1000元/次.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否则罚款200元/车
(七)危险作业管理.各类危险作业(有限空间、高处、吊装、动火、动土、爆破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票证,全面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票证的罚款5000元/次,未落实防范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各类危险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位置,否则罚款1000元.起重吊装区域未拉警戒线、下方有人穿越、警示牌未摆放、未设专人监护的,罚款500元/(项•次).吊装作业严格落实“十不吊”要求,否则罚款1000元/项.作业完毕,作业负责人及时履行关闭作业票证程序,否则罚款500元/次.严禁夜间实施危险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实施的,进行升级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否则罚款5000元/次7•高处检修作业使用临时平台的,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临时检修平台安全规范》的要求,否则罚款2000元
8.其他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及我公司关于危险作业管理要求的,罚款2000元/次
(八)工作现场安全.设备检修未停电挂牌,未做到“两停两挂”,罚款1000元/次.工作平台开孔洞未及时恢复,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500元/处.交叉作业必须指定专人指挥协调,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罚款1000元/次.严禁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往地面(低处)抛物,罚款1000元.酒后上岗、班中喝酒者罚款1000元/人,当事人需离开公司厂区并不得再次参与项目作业.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罚款1000元/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工整顿,甚至解除与相关方的合同关系.割除安全防护设施未书面报告我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同意的,罚款1000元/处损坏安全设施未按时恢复的,罚款2000元/处.施工现场未拉警戒线,罚款1000元/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前、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罚款1000元/项.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氨水罐区、煤磨、油站等危险区域的,罚款500元/人
(九)事故管理.险兆时间每发生一起,罚款5000元.轻伤事故3人以下(不含3人),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0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5000元.重伤事故3人以下(不含3人),每发生一人次,罚款20000元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0元.因乙方、乙方作业人员、乙方提供的(含乙方租赁)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原因导致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每天开工前卫组织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记录的,罚款100/次.项目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都未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罚款500元/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未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管理要求而导致安全问题,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作业工器具及作业过程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照或参照本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二条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第五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实际项目工期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应重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二)若发生争议,解决方式根据项目主合同条款确定.甲方应当保证甲方所负责的与外包项目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项目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安全生产相关的风险评估、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项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乙方所承包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乙方通报.甲方应当在乙方开工前对乙方所有人员进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并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作业项目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立即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安全责任.乙方负责对项目施工机具、安全用电、防火及人员的安全实施统一管理.乙方负责关注接收甲方安全管理、考核等文件的电子邮箱,对于接收到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应于自接收到文件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纸质申述,无申诉的视为乙方接受相关通知和考核内容.乙方负责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培训I.乙方负责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的管理.负责向项目(含分包项目)所有作业人员传达甲方管理规定.乙方负责制定项目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乙方在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参加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小于55周岁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需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或购买赔付额不低于150万元/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向甲方提供为工伤保险交费收据或不低于150万元/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复核人国家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教育监督正确佩戴.负责乙方含其分包内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相应作业.乙方为高空作业人员提供五点式双挂钩安全带,并监督正确使用.乙方应当保证项目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供给甲方备案.乙方应当明确其项目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血型、性别、年龄、文化程度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等信息.乙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元(大写)所缴纳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财务资金部管理在工程结束后乙方未发生协议第三条载明的违规行为的,或违规行为的罚款已清缴的,甲方退回乙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考核通知单缴纳相应罚款,若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项目款中直接双倍扣除相应罚款金额.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在项目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作业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实报告;并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积极配合我公司及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实行单独生产指挥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乙方、乙方作业人员的责任,发生任何人身、设备、职业病、车辆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报告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安全检查
(一)甲方依规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第四条考核标准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改正,同时甲方对乙方可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经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因此导致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标准如下
(一)基础管理.相关方提供假冒特种作业证未实施作业的,处以500元/证件的罚款.未履行完毕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环保管理程序相关方擅自开工的,相关方立即停工整顿并罚款5000元/项目.需持证作业而未持证的,罚款1000元/人;持假证作业的,罚款2000元/人.相关方人员未取得《外包作业相关方人员信息卡》实施作业的罚款500元/人相关方人员在厂区内未佩戴《外来人员信息卡》,罚款200元/次.施工人员增减变化(包括作业完工人员撤离)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的,对相关方罚款100元/人;减发外包作业主管部门绩效工资50元/人.项目实施完毕的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外包作业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评价表》的,减发外包作业主管部门绩效工资500元/项目.未按期限提交相关方管理资料的,减发外包作业主管部门绩效公司500元/次.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两会”等重大活动敏感期间,安全环保管控措施升级管理、危险作业升级审批管理,未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按本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考核标准顶格处罚
(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入生产区域未按标准正穿戴安全帽和安全鞋、高粉尘场所未按标准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高噪声场所未正确佩戴隔音耳塞的等安全防护用品或有效期过期的,罚款500元/人.进行电焊作业时未戴焊工手套,未使用面部防护用具,气割作业未戴护目镜,罚款200元/人.距跌落基准面超过(含)2米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合格的五点式双挂钩安全带、安全绳的,罚款500元/人.其它危险场所未按相关标准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500元/人
(三)安全用电.未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擅自接电、或未按用电方案执行的罚款2000元/处.危险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的电动工具和照明灯具,否则罚款500元/工具.开关设置必须符合安全用电标准,否则罚款500元/开关.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器设备安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或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次.临时线路应避开易撞、易碰、地面通道、热力管道、浸水场所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处.配电箱的材质、跨接、警示标识、防雨防水措施等应符合标准、接线符合规范,设置编号、确定管理责任人,否则罚款500元/箱.所使用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得出现乱扯乱拉、线路破损、线头裸露的现象,否则罚款500元/处8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要求进行绝缘检测(检测合格证过期视为未检测)、未粘贴绝缘检测合格证的,罚款300元/工具.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用电违规现象,罚款500元/项
(四)消防管理.现场使用炭火取暖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的,罚款500元/处.临建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建设材料否则罚款3000元;情况严重的,停工整改.在施工现场、车辆、危险作业区域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保证设施器材齐全有效,否则罚款300元/项.作业车辆及施工区域需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0元/项.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罚款300元/项
(五)工器具的使用.电焊机一次或二次线电源线裸露,电源线开关距电焊机不得超过5米,线路有裸露导线现象的,剧款500元/处.氧气瓶、乙烘瓶安全装置(气瓶帽、压力表、防回火装置、防震胶圈)必须齐全有效,使用时氧气、乙烘距离必须大于5米,距离热源、火源必须大于10米,否则罚款500元/项.氧气瓶、乙烘瓶未定点分开存放、两种及以上气体(气瓶)同车混装运输的、气瓶中止使用气瓶阀未关闭、气管带接头连接未使用标准管卡、气管带涂胶脱落明显、气管带漏气的,罚款300元/(次•处・瓶).氧气瓶、乙燃瓶等压力气瓶在储存、使用时必须有防倾倒装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炎热天气严禁暴晒,必须遮挡或者放在阴凉处,乙焕瓶直立放置(氧气瓶若卧放使用必须落实防滚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项•瓶).起重吊装工具使用前需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吊装工具损坏、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或失效的,停止其作业并罚款500元/次.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架子管、卡扣的材质、厚度和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架板材质、厚度、宽度和长度符合要求且必须用铁丝等措施进行固定牢靠;否则罚款2000元/(次•处)职业病危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职业病防护措施是否害因素病危害涉及序号项目管理内容1安全防护
(1)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等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2)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2配电箱柜
(1)配电板(箱)用不可燃材料制作,并且配有灭弧装置;
(2)电气箱柜上应设明显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
(3)柜体内外整洁、完好,无积尘、积水、油污和杂物序号项目管理内容
(4)箱、柜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保护导线的开关配置合理
(5)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规范可靠,无过热烧损现象;
(6)金属柜体、箱体及箱门接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7)配电箱周围
0.5m内不应放置可燃、易燃物3临时线路
(1)临时低压电源线路的安装应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使用现场应悬挂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或在指定的配电箱上供电;
(4)严禁用临时线路给电动车充电;
(5)临时电源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避开易撞、易碰、地面通道、热力管道、浸水场所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②不应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临时电源线
③危险区域或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应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置警示牌;
④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
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m
⑤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
0.3m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⑥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应成束架空敷设,不应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埋地敷设时应穿管,管内不应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⑦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橡胶套软线,其截面按固定线路要求执行;
⑧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柜)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
⑨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PE线连接可靠;配电箱内电器安装板上应装设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4电焊安全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
(4)一次侧电源线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5)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
(6)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二次线截面选用正确,以避免长期过载使用而造成绝缘老化;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序号项目管理内容
(9)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10)电焊作业前必须检查、清理好作业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同时配备灭火器材;
(11)作业者应穿着焊接防护服,佩戴电焊手套、防烟尘口罩和焊接眼护具;
(12)电焊机绝缘电阻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5手持电动工具
(1)一般作业环境下,使用I类工具时,必须采用漏电保护器或采用电气隔离措施
(2)在潮湿或金属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H类或in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使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亳安,动作时间不大于
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在受限空间、金属容器、管道内应使用in类工具,如果使用【【类工具,必须使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
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应由电工安装,检测应有记录
(5)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6)I类、II类和HI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检测值分别不小于2兆欧、7兆欧、1兆欧;
(7)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nl以内,中间不得有接头和破损,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8)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等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6照明灯具
(1)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应低于
2.5m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应低于3m当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时,应使用不大于36V的电压供电潮湿环境、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使用的行灯等,均采用24V安全电压照明;
(2)灯具与物品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①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应小于
0.3m;
②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应不小于
0.5m且不应直接照射易燃物
(3)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含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②大于
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时,其软电线应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③不应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7消防设施
(1)室外消火栓应合理配置,低压消火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m应沿道路两侧和路口设置,消火栓距路面边不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
(2)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m范围内无障碍物;
(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监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停用;
(4)报警探测器应每2年至少清洗1次,污染较严重场所,应每年清洗一次,做好记录,记录至少留存3年以上
(5)步行梯防火门应选用乙级以上防火门,重要设备机房应选用甲级防火门,并保证闭门器完好有效,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要求8消防器
(1)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规定,所有消防器材应完好,在有效期限内使序号项目管理内容材用;
(2)消防器材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不得埋压、圈占、损毁及挪用消防错材,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按照国家标准选择和配置灭火器,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和多于5具;
(4)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匕其手柄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m;
(5)灭火器箱不得上锁,不得挪移,且开启灵活9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1)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用门不得上锁、封堵
(3)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有可燃物、杂物;
(4)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内和门外
1.4m内不得设置踏步
(5)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10消防设施
(1)防火制度、消防设施标志、防火标志齐全
(2)按标准配备相应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防火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规范记录,记录留存3年以上11库房电气部分
(1)库房内不得存在乱接临时线
(2)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
(3)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且安装可靠有效的漏电开关
(4)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5)重点库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装置,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不得使用碘铝灯或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12机动车通用要求
(1)机动车车容、车貌、驾驶室、发动机干净整洁
(2)前后牌照完好,无污损;
(3)转向灵敏;
(4)制动有效;
(5)灯光齐全;
(6)机动车技术状态运行良好;
(7)按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序号项目管理内容
(8)机动车交强险在有效期之内
(9)三角警示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10)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13电动车
(1)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安全地点,严禁随意停放或充电严禁在建筑物内(包括公共空间、房间、地下空间)、安全出口处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严禁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3)电动车充电桩及充电线路、插座应由专业部门或具有资格的电工安装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临时线路进行充电;
(4)电动车充电,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14停车场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停车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限速标识和凸面镜和反光帖;地面安装减速带,道闸杆要有禁止行人穿过的提示牌
(3)经营性停车场出入口、公共通道的图像监控覆盖率达到100乐图像采集信息保存不少于30天;
(4)地面平坦、整洁导向线、网格线齐全清晰;
(5)拐弯处设凸面镜和反光帖,地面安装减速带;
(6)地沟用铁算子盖严,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7)有应急预案及疏散图
(8)停车场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地下停车场或停车楼安全出口应设置有源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15压力容器
(1)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内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简单压力容器和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4范围内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
(2)安全阀、温度仪表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应选型正确,每半年进行一次验定,在有效期内使用液位计应按检查周期进行检修并记录;
(3)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无变形、泄漏、腐蚀、机械接触等损伤;外表面无异常结霜、结露等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检漏孔、信号孔无漏液、漏气;检漏孔畅通;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支撑或支座无损坏;基础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齐全完好
(4)排放装置(安全阀排放管、排污装置、疏水装置等)完好;压力容器运行期间无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
(5)盛装易燃易爆介质储罐罐体应进行有效接地,接地装置应完好,定期对接地电阻检测并记录;
(6)金属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序号项目管理内容
(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最长使用期限按20年)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8)每月进行1次月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各密封面状况等内容,并作好记录;
(9)每年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内容应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参照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2年度检查
(10)装有超压泄放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等)的压力容器,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和定期检验报告确定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1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当满足以卜要求
①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
②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方能打开快开门
(12)压力容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②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③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16气瓶
(1)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用户单位应当购置具有相应充装许可资质单位充装的气瓶,购入和保管实行登记制度在检验合格规定的周期内使用;
(2)氧气瓶、乙块瓶的防护帽、减震圈等装置应完好,并应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3)氧气瓶、乙快瓶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运输氧气瓶、乙焕瓶存放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nb与明火、易燃易爆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4)乙块气瓶在使用时应垂直立放,并设有防回火装置和防倾倒装置;氧气瓶若卧放使用时,应有防滚动措施氧气瓶、乙快瓶应避免阳光直接爆晒及高温热源辐射;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压缩气体、溶解乙烘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当不小于
0.05VPa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低温液体气瓶应当留有不少于
0.5%〜
1.0舟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乙快瓶冬季发生瓶阀冻结,应使用水蒸气或40c以下的热水加热解冻,不得使用火焰加热烘烤;
(7)氧气瓶嘴、扳手和焊、割炬的气体通路不得沾油脂焊、割炬的气体通路不得有漏气现象
(8)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应建二级耐火建筑的气瓶库
(9)瓶库间应设置防倾倒装置,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
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内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10))禁止在充装单位场地外由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进行充装和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进行充装禁止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车用瓶除外);禁止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升温处理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11)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实施瓶装气体使用管理制度,序号项目管理内容承担瓶装气体使用管理工作17起重机械
(1)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内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将使用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依据TSGQ7015-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附件C的要求,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1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作记录,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3)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检验1次;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检验1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每年检验1次;
(4)起重机械明显部位应清晰标注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标志,禁止超负荷作业
(5)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6)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7)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报废吊索不得在现场存放;
(8)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5972-2016的有关规定
(9)起重机械不应使用铸造吊钩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
(10)对于保护接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Q;对于保护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Q:
(11)对于安装在野外且相对周围地面处在较高位置的起重机,应考虑避除雷击对其高位部件人员造成损坏和伤害,为保证人身安全起重机运行轨道应可靠接地18场(厂)内机动车
(1)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和定期检验将车牌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场(厂)内机动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接受检验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
(4)使用单位应当对场(厂)内机动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H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验由使用单位的场车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实施(如果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应当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验记录至少保存5年;
(5)配有灭火器的车辆,应保证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功能有效
(6)车辆装有灯具时,其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应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1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7)叉车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应完好、有效;粉尘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尘肺除尘装置通风风机防尘口罩噪声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双耳高频n期和ni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噪声聋防噪声耳塞、耳罩高温II期及in期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大面积皮肤疤痕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防暑药品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防护面罩防护服氨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间质性肺病支气管扩张中毒自然通风机械通风个人防护用品NH3报警仪酸、碱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活动性角膜疾病化学性皮肤灼伤牙酸蚀病强酸强碱腐蚀自然通风机械通风个人防护用品汽油、柴油、润滑油严重慢性皮肤疾患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中毒自然通风机械通风个人防护用品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血象血红蛋白低于12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00G/L(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佩戴个人剂量仪工频电场癫痫、晕厥红绿色盲2级以上高血压(未控制)器质性心脏病或各种心律失常四肢关节运动功能障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隔离个人防护用品序号项目管理内容
②货叉不应有裂纹,货叉定位销应齐全完整;
③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应可靠,不应横向滑移和脱落19装载机、挖掘机、铲运机
(1)机作业人员应持有B2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相应设备制造单位签发的培训合格证;
(2)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和GB/T25622-2010《土方机械司机手册内容和格式》编制司机手册并对司机进行培训
(3)制定协调机器和工作人员共同作业的现场规章与程序例如安全说明、行驶路线图(如路线图、最大坡度要求等)、限制区域、司机和现场培训、机器和车辆标志、倒退行驶限制和通讯装置等
(4)如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5)使用单位根据设备使用维保说明书内容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自行检查
(6)在每日投入使用前.,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行车制动系统和停车制动系统灵敏有效,并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车的巡检,并记录;
(7)轮胎式工程机械产品上应设置不需司机持续施力即可紧急制动的辅助制动系统,该系统一经启动必须由人工恢复正常位置后方能启动20职业病危害告知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21粉尘危害防护
(1)原材料卸车、成品装车以及生产各环节可能产生粉生、毒物的过程和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人工直接操作;
(2)所有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不能密闭的,根据粉尘和工艺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式作业;不能湿式作业的,应加装通风除尘设备
(3)有散发粉尘的设备和作业点应设密闭罩或敞口吸风罩,防止粉尘逸出
(4)锯、刨、铳、磨床、砂轮机、切割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的产尘部位应设局部排风除尘装置;
(5)焊接作业点应装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送入足量的空气作业者应穿着焊接防护服,佩戴电焊手套、防烟尘口罩和焊接眼护具;
(6)车间内控制操作室应密闭防尘无控制室但有岗位的染尘生产场所,应设密闭防尘的工人值班室22噪声危害防护
(1)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如鼓风机、引风机等应有降噪措施,罗茨风机进出风管及旁路管道应装消声器,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口应装消声器;
(2)在粉磨、烧制、破碎等生产车间设置的值班室应为隔声室;
(3)高噪声设备附近的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23有毒化学危害防护
(1)在与有毒化学物质接触时,劳动者应穿着危险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防毒面具和眼护具
(2)协同处置废弃物岗位、脱硝岗位等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备相应的防毒器具
(3)散发恶臭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上应装设集气罩;序号项目管理内容
(4)在实验室等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的岗位应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所有急救用品和设施均应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点,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