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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凤阳县冻猪肉和蔬菜应急储备协议甲方凤阳县商务局乙方
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凤阳县冻猪肉和蔬菜应急储备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存储地点
三、储备数量吨
四、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1、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凤阳县冻猪肉和蔬菜应急储备实施方案》要求,按规定完成冻猪肉(或蔬菜)储备任务,并保证数量和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存储冻猪肉(或蔬菜)存储的批次冻猪肉(或蔬菜)应有购销发票、检疫检验等相关票据资质凭证
3、乙方每批次冻猪肉(或蔬菜)入储前,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入储冻猪肉(或蔬菜)进行价格、数量、防疫检验等方面的检查核实登记工作
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肉品冷冻存储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好冻猪肉(或蔬菜)储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储备猪肉实行专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并将冻猪肉(或蔬菜)质量情况信息及时报送甲方因工作失误发生的菜品变味变质导致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随时检查冻猪肉(或蔬菜)存储情况
6、在冻猪肉(或蔬菜)批次投放市场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冻猪肉(或蔬菜)按照定价、定量和数量情况并及时通报甲方
7、乙方结算相关补贴经费时,应向甲方提出经费拨付书面申请,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8、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储备猪肉按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在储备肉入库、在库和动用时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
五、储备费用根据目前市场储备肉品价格,甲方按照元/吨/年的标准对乙方实际储备冻猪肉(或蔬菜)费用进行补贴,每年3月份结算一次储备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实际储备情况核算),5个工作日内结清并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六、冻猪肉和蔬菜动用根据《凤阳县冻猪肉和蔬菜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储存冻猪肉和蔬菜方式为总量储存,即一个储备期内多次入库多次轮换,确保储备规模数量及猪肉账实相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动用储备肉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2、全县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或供需失衡;
3、重要节日时期(国庆、元旦、春节等)猪肉市场供应不足,价格出现明显波动;
4、其他需动用的特殊情况
七、其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凤阳县商务局乙方负责人(授权人):年月日负责人(授权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