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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实行评聘合一
(二)坚持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三)坚持专家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五)坚持分类管理,根据岗位类别分别制定聘任条件
(六)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第二章岗位使用第四条根据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实际和严肃处理受理机构在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在接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要对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告知处理决定第七章聘任管理第十九条受聘人员与学校或受委托的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有关聘任岗位等级、聘任合同的条款和聘用合同的订立等事宜,按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从聘任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第二十条新聘人员原则上聘任在该职务的最低岗位级别(有合同约定的引进人才除外)本轮聘任期满之后,重新认定岗位级别第二十一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低聘、转岗、解聘或晋升等的依据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将不得续聘或晋升高一级别职务第二十二条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不接受晋升职务申请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如有违背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并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职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别职务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其处理办法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的相关文件执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1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职务且当年不计算聘任年限承担科研项目中由于严重逾期未验收等原因受到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处罚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第二十四条对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或未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或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测评结果低于70分,或督导组评价低于“中”,或未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则该学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别职务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第二十六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中所涉及的业绩均要求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期间如有转聘,则从同级职务聘任时间起算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研究项目以立项时间作为业绩计算时间申报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修期间发表的论文须以研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则我校应为第二署名单位学术论文须为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学术期刊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在《学院学报》的论文任期内只认定1篇为核心第二十七条教师、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四个系列职务的业绩及任现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6月30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截止时间按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五条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职数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聘任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取得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第三章评聘组织第六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由聘任工作组织、专家评议组织以及院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小组构成第七条聘任工作组织聘任工作组织包括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一)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职改领导小组”)校职改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人事处、纪委办•监审处、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职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文件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确定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研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确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校聘委会在校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聘委会成员不少于15人,由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代表组成校聘委会主任由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校聘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校聘委会根据岗位职数,研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教师、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四个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人选;研究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取得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研究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资格水平考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校聘委会会议一般每年下半年召开一次第八条专家评议组织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校评委会由我校具有2年以上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19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校评委会当年度有效每年须至少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组成新一届评委会学科评议组由具有2年以上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每组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每个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名学科评议组当年度有效,每年须至少更换五分之一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业绩成果等进行评议,并向评委会提交评议结果评委会根据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向校聘委会推荐拟聘人选第九条院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议推荐组”)各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院系(部)党政领导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各院系(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评议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报送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考核评议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议推荐参评人选其他非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第四章评聘程序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一)发布评聘方案学校公布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信息,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与申报通知,各院系(部)制定本年度评聘推荐方案,报校职改办审核
(二)个人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根据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和所在单位的评议推荐实施细则,向所在单位提交评聘材料提出聘任申请
(三)单位评议推荐各院系(部)评议推荐组和其他非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行为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核认定符合聘任条件、无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员,方可作为推荐对象申报人员的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各单位评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年度的拟聘岗位职数
(四)校职改办审核校职改办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五)科研成果鉴定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的代表作须经不少于2位的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正常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代表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专家匿名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已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三种专家鉴定结论当年有效,若当年评聘申请未获通过,则下次申报的代表作须至少更换1篇(部)在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如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免于科研成果鉴定
(六)专家评议组织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结合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免于科研成果鉴定的人员除外),经过充分酝酿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申报人员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方可推荐到评委会评议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学科评议组答辩评委会专家经过充分酝酿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拟聘人选申报人员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方可推荐到校聘委会
(七)校聘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校聘委会对评委会推荐的拟聘人选和获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通过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在本年度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为聘任人选校聘委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开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方为通过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凡涉及聘委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计票的基数可相应减少经校聘委会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对其进行复议
(八)公示校聘委会表决通过的聘任人员在学校公示栏和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签订聘任合同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发布聘任文件,同时由校聘委会主任或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任证书第五章引进、调入、转岗和取得突出业绩等人员的聘任第十一条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引进人才的聘用合同中如有约定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则聘期内按合同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二条取得突出业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取得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由本人提出聘任申请,经所在单位评议推荐,直接提交校聘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不受聘任条件中资历、学历的限制,直接聘任其相应的高级职务第十三条调入和转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调入或转岗到管理、实验技术岗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如原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从事的岗位不相符,可在现岗位工作满3个月后,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报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后,转聘同级别的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或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务调入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未被原单位聘任,原则上我校也不予聘任调入或转岗到实验技术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调入或转岗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岗位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正常评聘申请转聘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且在现岗位期间发表1篇及以上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或取得新的科研业绩获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调入或转岗人员,可直接申请转聘同级或申报晋升高一级的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调入或转岗到教师岗位的人员3年内未转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从第4年起学校不予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转岗或低聘新聘职务的任职年限和原聘同级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业绩从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转聘新职务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第六章纪律和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实行公示制度申报材料、院系(部)评议考核推荐意见、学校聘任意见等,须在本单位或学校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评聘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或聘任第十五条聘任工作组织和专家评议组织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评议和讨论情况不得外传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成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聘任工作组织和专家评议组织成员遇有亲属或本人申报聘任时,该成员必须回避第十七条申报人员不准探听专家评议组织和聘任工作组织内部讨论情况,或找专家评议组织和聘任工作组织成员说情或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八条申报人员或学校教职工对评聘程序、聘任结果等如有异议的,或认为其个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各级聘任工作组织或学校职能部门提出投诉受理机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对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