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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学生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条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以评选学年内学生必修(必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并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择优进行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评选比例、奖励金额及评选条件第五条综合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评选奖励各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特等评选人数不超过参选年级学生总数的
0.2%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一等评选人数不超过参选年级同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
1.5%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二等评选人数不超过参选年级同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三等评选人数不超过参选年级同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600元/人第六条基本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并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明礼修身,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700分.遵纪守法,严以律己,评选学年内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评选学年之前若受违纪处分已解除.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必修(必选)课无不及格,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同时要求评选学年每学期所选必选课不少于20学分.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评选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等级.在校学习满一学年第七条各等级评选标准.特等符合学院一等奖学金评选标准,且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表现.一等评选学年,80%以上的必修(必选)课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900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1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低于80分.二等评选学年,80%以上的必修(必选)课成绩为良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800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2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低于70分.三等80%以上的必修科目学习成绩为中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积分评选学期末汇总达到700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3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低于60分第八条评选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同时获得学院综合奖学金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表彰奖励第九条奖学金评选程序:.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全面组织启动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学生申报,并在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及首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首轮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从符合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且在专业技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中,经公开答辩等选拔程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2-5名学生作为特等奖学金候选人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评审选拔环节,确定特等奖学金获奖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等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在规定的评选比例内组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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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学院“技高品端”奖学金审批表》,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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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等奖学金获奖学生资格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Ho第十条表彰奖励.学院下发文件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表彰大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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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等奖学金由二级学院负责发放,特等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发放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技高品端”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号)同时废止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指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涉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部分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