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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具有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评选学年之前若受违纪处分已解除;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评选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低于80分;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必修(必选)课无不及格,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评选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评价积分排名均位于同级同专业前10%(含10%)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评价积分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通过专家鉴定(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
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人数由上级部门划拨名额指标确定第六条评选程序L成立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2各二级院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本院部学生申报,并在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初评名单需通过多种形式在本院部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环节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向上级推荐报送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和下拨的名额组织进行国家奖学金评选、荣誉证书发放等工作第八条各二级院部负责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第九条学校纪委办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如在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获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违纪处理,其他参与师生按学校规定予以行政或其他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号)同时废止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涉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部分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