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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在籍在读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称学生)第三条我校学生原则上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宿舍)住宿,不允许外出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住宿的,须按学校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在校外住宿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校外租房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住宿,包含在校内非学生公寓(宿舍)范围住宿等其它情况第五条学校实行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审批制度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负责本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的初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审批工作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生理、心理疾病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在校外租住的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七条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应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提交《大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学生家长有关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的书面意见及承诺书;
(四)房屋出租人身份证信息、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八条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审批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家长同意并陪同到校办理一班主任及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审批f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第九条审批要求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做好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的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要求核实学生情况、家长意见及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第四章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的管理第十条校外租房住宿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第十一条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要结合实际,建立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联系工作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定期了解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相关情况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处)对校外住宿学生情况开展抽查和检查第十三条凡未按本办法办理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学生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经审批办理了校外租房住宿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住宿床位如学生办理校外租房住宿时的特殊情况解除,须及时向学校提交重新入住学校宿舍的书面申请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