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XX县区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公布制度
(一)信息报告
1、报告范围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与疫情,与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2、报告时间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要紧领导、分管领导XX县区应急办报告,较大、通常性突发事件务必在30分钟内报告
3、报告内容包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与结果
4、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形成书面报告
(二)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通常(iv级)4个级别
2、响应启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按照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m级、iv级事件由事发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者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I级、II级事件需报县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应急委同时按规定报市应急委应急启动后,事发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者专项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与处置工作;有关单位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与规定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调度工作;I级、II级事件,县应急委派工作组、督导组指导、督促处置工作需要增援的,由事发乡镇、单位上报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办组织调度
3、响应结束经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基本消除后,应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III级、IV级事件,乡镇、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者专项指挥部自行确定结束;I级、II级事件报县应急委批准后结束
(三)信息公布突发事件特别是I级、II级事件发生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者以有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含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