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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商务局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麻招商通〔2011)7号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各酒类批发与零售经销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与国家质监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文件精神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与省商务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与黔商发〔2011)120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局将于2011年下半年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请各酒类批发与零售经销点切实做好下列几方面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关于《酒类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1、各经销点是否办理有《酒类销售许可证》;
2、《销售许可证》是否到期,到期的及时办理换发新证
二、酒类《随附单》使用情况
1、各批发经营者购进与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与开具《随附单》;
2、《随附单》填写是否真实,是否妥善保管
三、是否建立酒类购销管理台帐并完整储存2年
四、是否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志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经销点,我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期限内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严格按照《XX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商务酒类流通专项整治通知XX县区招商与商务局2011年6月5日印发共印150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