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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与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l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有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为使劳动能力鉴定习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进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对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16180-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下列技术原则作了调整——增加了总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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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医疗依靠的分级判定;一一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一一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经历商(niq)判定指标;——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增加了低氧血症的推断标准;——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一一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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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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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中毒性肾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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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W30%修改为8080807080||轻度损伤|60-7960-7960-7955〜6936-4560-79||中度损伤|40-5940-5940-5935-5446-5545-59|I重度损伤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