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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县区土地利用政策情况XX县区土地利用政策情况
一、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全县四个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全部为未利用土地,规划总面积7750公顷,现开发总面积达到3600公顷,新修园区道路38公路,架设供水、排污管道50多公里,定值绿化树70多万株,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
2.3亿元,已入驻企业89家,工业区内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
18.3亿元其中金鑫综合开发区规划面积1600公顷,现入驻项目47个,占地
5297.3亩;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面积553公顷,入住项目24个,占地
1623.5亩;光电产业园规划面积5150公顷,入驻项目13个,占地面积17200亩;西川矿产品加工区规划面积447公顷,入驻项目5个,占地
301.5亩
二、土地供应价格政策
1、工业用地出让价格2012年年底前,我县工业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的规定,XX县区属14类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为84元/平方米,按15%执行为
12.6元/平方米,因XX县区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为14元/平方米,因此按14元/平方米执行2013年起,县政府决定,工业用地按XX县区最低价标准84元/平方米的30%即
25.2元/平方米执行;从2014年起,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4)8号),关于用地价款按
39.2元/平方米执行,即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4元/平方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工业用地以上价格政策执行过程中,2011年6月,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新能源产业进展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新建风电、光法发电、水电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用地,务必严格按照土地等别与标准实施土地出让其中,城市规划范围之内与工业集聚区,土地出让金优惠幅度不得超过20%XX县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84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
67.2元/平方米;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利用未利用土地的,可在工业用地最低价等别标准基础上优惠50%既42元/平方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县光伏发电企业用地采取划拨供地的,每亩缴纳5000元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工业园区负责收取;出让供地的,按14元/平方米执行
2、商业、住宅、旅游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款均委托地价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格执行XX县区商业用地最低价等别标准为92元/平方米,除住宅用地外,其它经营性用地利用未利用土地的,基本上执行了92元/平方米
3、2012年往常,企业上缴的出让金除上解国库的5%以外全部返回企业;2012年1月起,出让金统一上缴县财政后,出让金总价款的5%上解国库,计提保障房建设基金10%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0%校安工程教育基金10%土地储备基金5%农业开发基金
0.9元/平方米,剩余部分按投资额分比例返回企业
三、文化、旅游产业用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属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能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非政府投资的盈利性文化用地,按规定应采取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与《XX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规定,“商业、旅游、娱乐与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包含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中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O
四、政策建议
1、建议市政府协调省政府解决工业用地占用未利用土地缴纳新增费、政府财政负担压力大的问题,对西部地区项目建设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免收新增费
2、建议市政府出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进展的意见,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具体措施包含将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用地计划;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顺利落地;根据项目用地性质,采取灵活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基础类、公益性项目用地
3、建议市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同意县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进行调整、修改,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4、建议市政府尽快启动城市基准地价更新,核定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包含乡镇、农村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XX县区国土资源局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