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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标准范本(doc71页)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报审稿)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2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与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与新就业人员出租的租赁型保障住房3人才住房即定向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按确定套型面积与租金标准,提供给特定人才租住的住房4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与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基本规定
3.
0.1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与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源,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与空间
3.
0.2住宅设计充分考虑居住者生活习俗与居住习惯,提倡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制造方便、舒适、具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空间
3.
0.3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通常居住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3.
0.4住宅的布局及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热环境、声环境等要求
3.
0.5住宅设计应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利用太阳能、地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应用适宜绿色建筑技术,制造与自然与谐共生的绿色建筑
3.
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多样化,积极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与建造技术,促进住宅产业化
3.
0.7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与耐久的要求
3.
0.8住宅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3.
0.9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应为有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
0.10住宅设计应积极推广按成品住房全装修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同期分步实施
3.
0.11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考虑,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4使用标准
4.0套型
4.
0.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平台)等生活基本空间
4.
0.2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与阳台构成的住宅套型,其最小使用面积为
34.0n;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与卫生间等构成的住宅单室套住房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4.0m2o
4.
0.3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布局紧凑,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公私分离、洁污分开;套内布局宜使用大空间可灵活改造的结构
4.
0.4住宅套型应组织好自然通风与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干扰
4.
0.5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尽量避免通视,保护住宅的私密性
4.
0.6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务必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卧室
4.
1.1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
1.2卧室之间不应穿行
4.
1.3双人卧室的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
3.3()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0m2o
4.
1.4单人卧室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
2.4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
4.
1.5兼起居的卧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4.0m2o
4.2起居室(厅)
4.
2.1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
2.2起居室(厅)的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
3.30m,短边尺寸大小应与套型建筑面积匹配,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m2o
4.
2.3起居室(厅)内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
3.00m
4.
2.4套型内无独立的餐厅时,起居室应兼有用餐的空间;起居室(厅)内侧设置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大于
10.0m2o
4.3厨房
4.
3.1使用燃气的厨房应为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可封闭的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丝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与卫生间等构成的住宅单室套住房套型,厨房使用面积最小为
4.0n厨房使用面积宜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
4.
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7层及以上住宅的厨房可设开向公共外廊的窗户,但不得开向前室或者楼梯间当厨房外为封闭阳台时,应确保阳台窗有足够的直接采光与自然通风
4.
3.3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整体设计,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炉灶、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设施或者预留位置
4.
3.4厨房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空5住宅(除别墅外)厨房均应设置排油烟道中高层、高层住宅应设置垂直排油烟道或者预留位置厨房排油烟机与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道应分别设置出屋顶的竖向排气道宜安装无动力风帽
4.
3.6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
0.90mo厨房操作台面净长不应小于
2.10m
4.
3.7厨房宜设置服务阳台;污洗池宜设在服务阳台内
4.
3.8厨房内不宜设地漏,当设有地漏时,楼地面应考虑防水、排水与地漏返味措施;厨房内装修应易于清洁、防火、防潮,地面应防滑
4.4卫生间
4.
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至少应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者预留位置;不一致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者淋浴)洗面器的为
3.0m2;2设便器、洗浴器的为
2.5异;3设便器、洗面器的为
2.()n;4单设便器的为
1.1m2单设淋浴器的为
1.
204.
4.2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套内设有两个以上的卫生间时应有一个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单室套住房及严寒地区住宅卫生间可不直接对外采光通风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或者预留设置机械排风的条件有外窗的卫生间宜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当每个套型只设有一个卫生间时,宜使用分离式布置
4.
4.3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厨房(要不要增加“直接”)
4.
4.4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不宜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面上
4.
4.5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与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隔声与便于检修的措施排水管道不应穿越住户的卧室,排水立管不宜贴邻卧室内墙
4.
4.6卫生间应有防水、排水、防潮、防滑措施
4.5储藏
4.
5.1住宅套型入口处宜设收纳空间,住宅套内应设置或者预留储藏空间(储藏室或者壁橱)壁橱净深不宜小于
0.60m净宽不宜小于
0.80m贮藏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5()m2o
4.
5.2设于底层或者靠外墙、卫生间的壁橱,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橱内应平整、光洁
4.6阳台
4.
6.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者平台
4.
6.2生活阳台宜设在起居室(厅)或者卧室外,净深不应小于
1.3()m;服务阳台宜设在餐厅或者厨房外,净深不应小于
1.10m阳台进深不应超过
2.40m每套住宅的阳台投影面积之与不宜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o9层及下列住宅的阳台宜设开敞阳台,沿街住宅阳台、高层住宅的阳台、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及设置(或者预留)洗衣机的阳台宜设封闭阳台
4.
6.4住宅的阳台栏杆、栏板净高不应低于l.lOmo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高层及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使用实心栏板
4.
6.5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阳台水平栏杆离地间距也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务必采取防止花盆坠落的措施
4.
6.6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平台或者空调搁板应设分户隔板
4.
6.7顶层阳台应设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并与屋面雨水管分开设置
4.
6.8上下层错位的阳台超过两层层高时,宜设置雨罩等挡雨设施
4.
6.9开敞阳台地面构造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封闭阳台宜设防水、排水措施
4.7层高•净高
4.
7.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
2.80m且不应高于五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中央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3.30m3层及3层下列住宅层高不宜高于
3.60m
4.
7.2套内使用空间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不应低于
2.40m局部不应低于
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3厨房、卫生间的净高不应低于
2.2m
4.
7.3公共部位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半地下室作储藏室、自行车库与设备用房时,地面至设备底的净高不应低于
2.00m;2住宅地下、半地下作汽车库时,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3作为休闲功能的架空层地面至设备底面的净高不宜低于
2.40m;4单元门厅、电梯间前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公共走廊的净高不宜低于
2.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00m;5住宅底层设置单间汽车库时,地面至设备底的净高不应低于
2.00m并应考虑安装设备的空间
4.8门窗
4.
8.1单元外门应使用电子对讲安全防卫门,应向外开启,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4.
8.2套型户门应使用保温、隔声、安全防卫门,户门上端不应设气窗,向外开启的户门及窗不得妨碍交通及相邻套型户门的开启
4.
8.3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4.
8.3的规定表
4.
8.4n洞口最小尺寸m注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4.
8.4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面积不小于
0.02m2的固定通风口或者距地面留出不小于
0.03m的缝隙
4.
8.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者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注窗台的净高或者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0m
4.
8.6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
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
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o
4.
8.7住宅底层外窗、阳台门,下沿低于
2.00m且紧邻走廊或者公用上人屋面的窗与门,应采取防卫措施护栏或者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护窗栏杆应贴窗设置
4.
8.8套型之间窗与窗,窗与阳台,阳台与阳台之间的对视应尽量避免,避免公共走廊、平台、共用上人屋面对住户的视线干扰,保证住宅的私密性
4.
8.9住宅外窗除起居室厅夕卜,不宜使用落地窗
4.9楼梯
4.
9.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l.lOmo6层及6层下列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l.OOmo注楼梯梯段净宽是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
9.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l.lOmo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O.llmo
4.
9.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
1.20m当楼梯梯段净宽为
1.00m时,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
1.30m楼梯平台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
2.00mo
4.
9.4楼梯平台的结构梁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
2.00m梯段之间的净高不应小于
2.20m
4.
9.5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时,务必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
9.6套内楼梯梯段净宽,当一面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
0.90m跃层住宅及别墅套内楼梯宜适当加大尺寸
4.
9.7套内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8m扇形踏步拐角距扶手边
0.25m处,其宽度不应小于
0.22m
4.
9.8室外楼梯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离地面
0.1Om高度内不宜留空临空栏杆高度及疏散用室外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l.lOmo
4.
9.9住宅通向楼梯间的门宜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阻挡疏散通道正面门扇开足时,休息平台的净宽不小于
0.60m;侧墙开门时,门洞边距踏步边不应小于一个踏步的宽度
4.10电梯
4.
10.1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者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务必设置电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层作为商店或者其他用房(包含架空层或者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务必设置电梯;2顶层为跃层式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3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同时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11层及下列需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1台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当两台电梯设在同一住宅单元时,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担架的电梯,轿厢一边尺寸不应小于
1.60m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1台电梯时,从12层起应设置与相邻单元联系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联系廊之间的上下间隔不应超过5层7层及7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者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4.
10.6住宅电梯台数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型、层数、人数、电梯要紧技术参数等因素
4.
10.7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电梯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
1.50m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不应小于
1.80m电梯与楼梯共用平台时不应小于
2.10m
4.
10.8不应在电梯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或者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蒸气管与烟道
4.
10.9在使用人数较少的的新建低层、多层住宅及改造住宅中,宜配置无机房电梯或者小机房电梯
4.
10.10电梯轿箱应能容纳轮椅进入,为保证电梯的私密性可通过IC智能卡或者运用指纹识别等方式来操纵电梯运行
4.
10.11应选择节能环保电梯或者高效能电梯
4.11出入口•走道•外廊
4.
11.1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4.
11.2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4.
11.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10层下列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宜设门厅
4.
11.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
11.5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室外台阶不宜少于2级,台阶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不应小于
0.10m;宽度不应小于
0.30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4.
11.6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室内外高差小于
0.20m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20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4.
11.7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室内外高差大于
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栏杆扶手,挡土墙或者花池等防护措施,出入口台阶宽度大于
1.80m时,两侧宜设栏杆扶手;栏杆高度不低于
0.90mo
4.
11.8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平台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2.00m7层下列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1.50m
4.
11.9住宅的公共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高层住宅中作为要紧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
4.
11.10外廊、内天井、楼梯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l.lOmo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O.llmo
4.
11.11套内走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1入口走道不应小于
1.20m;2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走道不应小于
1.00m;3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走道不应小于
0.90m;4走道拐弯处的一边不应小于
1.00m便于搬运家具
4.12装修
4.
12.1住宅外墙饰面及屋面形式应根据周围环境及总体设计要求选择确定建筑外立面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修材料与建筑构造,饰面宜使用自洁环保的外墙涂料
4.
12.2住宅楼梯间、电梯间、门厅及公共走道等部位,其地面、墙面及平顶装修应一次到位
4.
12.3住宅室内装修应与建筑、结构、设备进行一体化设计,并满足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99的要求
4.
12.4住宅二次装修时,不得破坏承重结构的墙体、钢筋混凝土的梁、柱、楼板不得改变消防及设备系统与建筑外形修订参考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严寒与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电梯要紧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
7025.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VT229-2010《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江苏省《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94-20I0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5-20-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XX(报批稿)《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J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
4.
12.5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安全、耐久、防水、防污性能好的材料,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提倡使用当地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可再生、速生的建筑材料
4.13垃圾收集
4.
13.1住宅建筑不应设置垃圾管道
4.
13.2住宅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收集与处理根据当地或者小区垃圾回收及处理方式确定
4.
13.3住宅小区内宜设置垃圾处理房,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进行微生物生化处理,其余垃圾进行压缩处理
4.
13.4垃圾处理房应设有排风道或者排风、冲洗与排水设施
4.
13.5低层、多层住宅宜在单元室外设置密闭分类收集器,高层住宅宜在每层设置密闭分类收集器
4.
13.6垃圾出口应有卫生隔离,底部存纳与出运垃圾的方式应与城市垃圾管理方式相习惯
4.
13.7垃圾站应设在住宅(区)的下风向与较隐蔽处,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易清洁材料,并设置给排水设施
4.14附建公共用房
4.
14.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与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与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与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与娱乐设施
4.
14.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务必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4.
14.3住宅主体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及其他有噪声震动源等设备用房,并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
14.4管理用房应设在小区显著位置并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4.15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4.
15.1高效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
4.
15.2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可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1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2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3地下室设置通风井、采光窗井
4.
15.3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应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防火防烟分区须符合有关防火规范规定
4.
15.4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公共管线不应穿越私有空间
4.
15.5地下室通向地面的各类孔口,如采光井、通风井、下沉庭院等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的措施,设置或者预留排水设施
4.
15.6自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地下、半地下停放自行车库的出入口每栋住宅宜分别设置;2出入口的门洞宽不应小于
1.40m门洞高不应小于
2.00m;3自行车库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m;4自行车库坡道宜为踏步式坡道,其净宽不宜小于
1.80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5;坡道长度不宜大于
6.00m大于
6.00m时应设平台,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1.40m;坡道临空处应设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l.lOmo5自行车坡道口离自行车库内最远点距离不应超过60m自行车坡道位置及数量应考虑住户使用的便利性5环境标准
5.1日照
5.
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及4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5.
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
1.2的规定表
5.
1.2住宅建筑口照标准注
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附录A;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口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5.
1.3需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单个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
0.60mo
5.2天然采光
5.
2.1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仃50033)的有关规定
5.
2.2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
5.
2.2最低值的规定表
5.
2.2住宅室内采光标准注
1、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离楼、地面高度低于
0.50m的窗洞LI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I」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
2.00m
3、江苏“盐、淮、连、宿、徐”五市为III分区“宁、苏、锡、常、镇、通、泰、扬”八市为IV分区
5.
2.3当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口位于天井、凹槽内或者采光口外设有外廊时,应考虑遮挡的影响,其有效采光面积应乘以
0.75的挡光折减系数
5.
2.4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
5.3自然通风
5.
3.1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位置与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单面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5.
3.2每套住宅自然通风开口面积总与不应小于套内地面面积的1/20o
5.
3.3使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与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徐州、连云港地区外,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
12.5当使用自然通风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使用自然通风房间与阳台地板面积总与的1/
12.5;徐州、连云港地区的卧室、起居室(厅)通风开口面积不宜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o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的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
0.6n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与阳台地板面积总与的1/10并不小于
0.6m2o
5.
3.4厨房与居住空间宜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有组织地引导室内通风
5.
3.5当住宅使用户式集中空调时,应配置通风换气装置
5.
3.6厨房卫生间竖井应分别设置,竖井出屋面顶口部宜安装无动力风帽
5.4隔声
5.
4.1住宅应具有有效隔离噪声的技术措施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
4.2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同意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1昼间卧室内的同意噪声级(A声级)不应大于45dB;2夜间卧室内的同意噪声级(A声级)不应大于37dB;3起居室(厅)的同意噪声级(A声级)不应大于45dB
5.
4.3分户墙与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与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不应小于45dB;2分隔住宅与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Gr)不应小于51dBo
5.
4.4外窗(包含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卧室、起居室(厅)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v+Gr)不应小于30dB;2其他外窗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Gr)不应小于25dB
5.
4.5外墙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Q不应小于45dB;分户门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不应小于25dB;户内卧室墙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不应小于35dB;户内其他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不应小于30dB;
5.
4.6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住宅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5.
4.7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与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操纵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分隔墙与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5.
4.8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与减震措施
5.
4.9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与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
4.10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5.5防水、防潮
5.
5.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侵入室内注
1、屋面、地面防水措施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及《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OO37)的规定
2、外墙、外窗防水措施应符合《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的规定
5.
5.2住宅套内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直接通向露台及庭院的居住空间应设置挡水槛,其挡水槛的高度不小于
0.1m防止雨水倒灌至室内
5.
5.3住宅的屋面与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5.6室内空气质量
5.
6.1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与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操纵有害物质的含量
5.
6.2可使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5.
6.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与浓度应符合表
5.
6.1的规定表
5.
6.1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6节能标准
6.1通常规定
6.
1.1住宅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使用规定性指标或者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应符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6.
1.2住宅建筑应增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具备有效的冬季保温与夏季隔热的技术措施,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
6.
1.3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
6.
1.4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习惯,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太阳能利用设施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6.
1.5节能设计宜优先按规定性指标设计,当规定性指标不能完全满足节能设计标准时可使用性能性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6.2规定性指标
6.
2.1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要紧包含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外窗遮阳系数等
6.
2.2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中外墙体的传热阻、冷桥处、分户墙、分户楼板、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封闭式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与隔墙传热阻、屋面的传热阻、各朝向门窗总面积与各朝向墙体总面积之比,或者不一致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及其相应的门窗传热系数(传热阻)、外窗遮阳系数应符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6.
2.3住宅的楼梯间,严寒地区应使用封闭式,夏热冬冷地区宜使用封闭式封闭式楼梯间外墙面与非封闭式楼梯间相邻住户的隔墙应按外墙设置保温隔热层
6.
2.4住宅使用凸窗挑出墙外的上顶板、下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设置保温隔热层,传热阻不低于冷桥要求;封闭阳台架空挑出墙外的上顶板、下底板及侧板均应设保温隔热层,传热阻不低于北墙的要求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者外挑楼板、与非封闭式楼梯间相邻的隔墙传热阻不低于北墙的要求
6.
2.5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外遮阳除徐州、连云港地区外,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
6.
2.6住宅的外遮阳设施,应在建筑设计中一体化考虑,并不得影响正常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6.
2.7外窗(包含其他的透明围护结构)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30%
6.3性能性指标
6.
3.1性能性指标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操纵目标并验算围护结构在冬季被动采暖、夏季自然通风条件下的室内舒适度
6.
3.2按照规定气候条件、规定的室内采暖与空调舒适度、规定的采暖与空调效率前提下,建筑物采暖与空调年耗电量之与不得超过江苏省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采暖与空调年耗电量限值之与
6.
3.3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务必符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6.4有关实施技术641住宅外墙保温宜使用高效耐久的外墙外保温技术或者自保温技术
6.
4.2住宅的遮阳部件设计,应使用不透光、耐久、轻质、易保洁的材料
6.
4.3住宅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应合理选择保温材料,采取防火保护面层、防火隔断、消除空腔等构造措施7设施标准
7.1通常规定
7.
1.1住宅设施的配置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应与各类住宅档次相匹配,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与细化使用功能
7.
1.2住宅套内应设洗衣机的位置
7.
1.3住宅的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水,应采取外排水方式,雨水立管不应安装在外墙临近窗的部位务必采取内排水时,雨水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含阳台应设在共用部位
7.
1.4住宅的阳台宜设置晾、晒衣物设施或者为其留设位置
7.2信报箱
7.
2.1住宅每户应配置信报箱,其信报柜或者信报间应设置在单元出入口处,应遵守《江苏省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94与《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的规定
7.
2.2设有单元安全防卫门的住宅,信报箱投递口应设在单元门外,并应有防雨措施
7.
2.3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外延算起
7.
2.4信报箱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标准
7.
2.5住宅设计应选用信报箱的定型产品选用镶嵌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与安装、折卸预埋件位置
7.3空调室外机搁板
7.
3.1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合理有序配置室外机搁板或者设备平台
7.
3.2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等要紧使用空间,应配置室外机搁板,搁板应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室外机搁板及围护设施应满足通风及安装、维修要求,并有安全措施,防止滑落出风面的围护设施的通透率不得小于70%
7.
3.3室外机搁板当与相邻住宅套型的搁板并联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7.
3.4当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或者设备平台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与自室外吸入空气;2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阻碍通风的遮挡物;3可方便地对室外机进行维修与清扫换热器;4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与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5室外机搁板大小应与室外机匹配其长宽规格不得小于
1.20mX
0.60m;6设有户式空调时宜设设备平台,其面积不得大于3平米,设备平台不得紧邻要紧居室空间外设置
7.4太阳能热水系统配置12层及下列的住宅应统一设计与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7.
4.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辅助热源
7.
4.3太阳能热水器或者太阳能集热器优先在屋面设置,并有序成组排列,前后排间距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1.50m
7.
4.4屋面配置太阳能热水器时,应预留维修屋面排水与女儿墙的通道,四周距屋面女儿墙不应小于l.OOmo
7.
4.5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应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DGJ32/TJ08的有关规定
7.5无障碍设置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电梯轿厢5公共走道;6无障碍住房
7.
5.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与扶手;2轮椅坡道的坡度应不大于1:12;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0.80m;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与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0m的墙面宽度;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使用标准
4.0套型
4.1卧室
4.2起居室(厅)
4.3厨房□生间储藏
4.6阳台
4.7层高•净高
4.8门窗
4.9楼梯
4.10电梯
4.11出入口•走道•外廊
4.12装修
4.13垃圾收集
4.14附建公共用房
4.15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环境标准
5.1日照
5.2采光
5.3通风
5.4隔声
5.4防水、防潮室内空气质量节能标准
6.1通常规定
6.2规定性指标
6.3性能性指标
6.4有关实施技术设施标准
7.1通常规定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与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m的护门板;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7.
5.3除低层住宅外,无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应按出入口总数10%的比例设置轮椅坡道
7.
5.47层及7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2.00m7层下列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1.50m
7.
5.5供轮椅通行的走道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m
7.
5.6上述条文未提及的部分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8消防标准(高度版)
8.1通常规定
8.
1.1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针对住宅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应遵循“建筑防火为主,消防设施相结合的防火设计原则,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与灭火救援的需要
8.
1.2住宅建筑中严禁设置经营、存放与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储藏间及作坊
8.
1.3高层住宅建筑中,建筑高度超过60m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50m或者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为二类高层建筑注
1、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面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或者等于
1.50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
2.20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与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与设施、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均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各层的跃层与顶层中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2、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3、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者若干的层高超过
3.0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与除以
3.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
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者等于
1.50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8.
1.4住宅的首层或者用楼梯连通首层与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便利店、邮政所、储蓄所(自助银行)、理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型营业性服务性单元该商业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楼板与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要求进行设计每一组商业网点的建筑面积应不大于2500m2o
8.
1.5住宅与另一种使用功能的建筑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另一种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使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实体隔墙完全分隔,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住宅部分与另一种使用功能场所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公共建筑或者商业服务网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8.
1.6住宅与二种或者二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使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实体隔墙完全分隔,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按住宅建筑有关规定执行住宅部分公共部位(门厅、前室、走道)的消防设施应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3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8.
1.7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处于同•建筑物内时,住宅的消防电梯应独立设置,同时在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部位不应停靠,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底部出入口应独立设置
8.
1.8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者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8414条的规定执行
8.
1.9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与设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应在底层设置消防操纵室;旦应使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实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
1.10建筑高度超过120m的住宅,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要求
8.
1.11住宅建筑中燃气、电气、空调等建筑设备的设置与管线敷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8.
1.12本标准未说明处均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
8.
2.1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8.
2.1的规定表
8.
2.1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注|、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木结构住宅耐火等级按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8.
2.2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8.
2.2的规定表
8.
2.2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h注I、外墙指除内外保温层外的主体构件
2、耐火等级为三级的6层至9层住宅的楼板、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与疏散楼梯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
8.
2.3上人的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与l.OOh;
8.
2.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其保温层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级
8.3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8.
3.1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用途、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外墙防火构造与灭火等因素确定
8.
3.2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8.
3.2的规定当建筑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者贴邻表
8.
3.2住宅建筑与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8.
3.3住宅建筑与厂房、库房等其他建筑设施,与住宅建筑与各类管线之间应保持安全的间距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8.
3.4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其消防车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应大于160m;2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者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当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时,应设置连通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大于
80.0m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3建筑高度大于27m住宅应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超高层住宅周围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8.
3.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m消防车道距住宅外墙宜大于
5.0m消防车道上空
4.0m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住宅的居住小区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8.0m建筑高度大于27m住宅的居住小区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m
8.
3.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有2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网车道或者回车场,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住宅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l2m;建筑高度大于27m住宅的I口I车场不宜小于15mxl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xl8m°
8.
3.7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于下列规定1每一住宅单元应设一块消防登高场地,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8m长x宽;2消防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小于8m场地靠住宅外侧至住宅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3设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3%;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高压电线及地下车库出入口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8.
3.8建筑高度大于27m住宅应设消防登高面,并符合下列规定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消防登高面一侧裙房或者门厅,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同时,在消防登高面范围内务必设有直通室外楼梯或者直通室外楼梯间的出入口;4消防登高面宜与住宅楼层的候梯厅、公共楼梯或者阳台、窗同侧;5消防登高面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0mx
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不应大于
1.20m该窗口可利用建筑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开启外窗6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8.
3.9消防车道的路面、消防登高场地及消防车道与消防登高场地下面的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及地下建筑的顶板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市政道路,但该道路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与停靠的要求
8.
3.10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登高面、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8.4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8.
4.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与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842别墅安全疏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别墅每户为一个防火单元,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500(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之与),且地下不应大于1层、地上不应大于3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2别墅的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者通往其他疏散区域设有甲级防火门的安全出口时,其通往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的楼梯可为敞开楼梯间3别墅的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敞开楼梯间,同时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没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或者通往其他安全疏散区域的出口没有设置甲级防火门时,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部位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地下室房间通往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别墅房间从最远一点算起到底层户门或者楼层中建筑面积不小于
6.0H的室外平台外门的距离不宜超过22m(户内楼梯的距离按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843建筑高度大于12m的住宅,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安全出II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II建筑高度不太于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rp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60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的住宅;3建筑高度大于60m的多单元住宅,每个单元设置有•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60m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者凹廊连通(屋顶可不连通),60m及其下列部分,单兀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使用乙级防火门,并满足第
8.
5.
1、
8.
5.2条的要求844住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应设置一座敞开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2m的住宅,应设•座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甲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住宅,应设一座通往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当户门为甲级防火门时,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845建筑高度大于60m的高层住宅,应设2座独立疏散楼梯间;当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使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使用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3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其中一部楼梯前室与消防电梯设置二合一前室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当设置三合一前室时,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m2且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2.20m;4剪刀楼梯间及前室应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当不能直接对外采光通风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装置;5合用前室为双扇甲级防火门,门净宽不应小于
1.20m;6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应在前室、走道或者屋顶上连通;
8.
4.6敞开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8.
4.7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设有直接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的外窗,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2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出入口,可将走道与门厅等包含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同时,对外出入口距楼梯间的距离不超过
15.00m应使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与房间隔开
8.
4.8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宜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当不能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装置与人工照明设施;2在楼梯间入II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者凹廊等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5m%前室内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
2.0n;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合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前室内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
3.0n敞开阳台、凹廊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0n;3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与不应小于
2.00m2;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合用前室、开敞式阳台、凹廊与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使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5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与门厅等包含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使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与房间隔开
8.
4.9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与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8.
4.10住宅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往平屋面的楼梯间的门或者窗为普通玻璃门窗,且应向外开启.当建筑高度大于27m时,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并在屋顶连通
8.
4.11设封闭楼梯间或者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的电梯机房的门不宜开在楼梯间或者前室内,确有困难时,其门为甲级防火门8412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靠外墙设置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0mxl.Q0m窗口下沿距室内不应大于
1.20m同时,窗内外不应设置阻碍消防人员进入的装饰性构件
8.
4.13住宅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或者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且地下室为自行车、汽车停车库或者机电设备用房时,其地下室一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
8.
4.14住宅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与地上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务必共用楼梯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与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明显标志防烟楼梯间可不设防火隔墙与乙级防火门,但应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的出入曰处设明显标志心M高层住宅的户门直接开向前室(含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该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向户内开启)8416屋面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等设备时,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屋面在楼梯间之间应设置净宽不小于
1.50m的消防通道;塔式住宅的屋面在楼梯间出口处应设置不小于
30.00的人员集散场地
8.
4.17住宅的户内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房间内任•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定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2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户内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2m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m时,户内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m住宅中跃层套房所跨跃的楼层不宜超过两层同时,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到户门的距离不应大于20m;当大于20m时,跃层楼面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8.
4.18建筑高度不大于27史_的住宅,其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10m建筑高度大于27史_的住宅,其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史建筑高度大于27hl的住宅,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1.10m安全出口的门与房间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不应小于l.lOmo
8.
4.19住宅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超过27m的塔式住宅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其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2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3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
4.5m2前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m%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合用前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3.0m2;4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者合用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者通过长度不超过15m通道通向室外;5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使用不燃烧体材料;6动力与操纵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7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8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2.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lOL/s
8.
4.20消防电梯应在设户门或者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高层住宅的地下室为汽车停车库时,消防电梯应在地下室停靠
8.5建筑防火构造
7.2信报箱
7.3空调室外机搁板
7.4太阳能热水器配置
7.5无障碍设置8消防标准
8.1通常规定
8.2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
8.3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8.4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I/Zj才勾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消防电气防烟、排烟9结构标准10设备标准
10.1电气
10.2家居智能化
10.3给水排水
10.4燃气
10.5采暖、通风与空调
10.6综合管线11技术经济指标计算12保障性住房基本标准
8.
5.1各类住宅相邻两单元之间、户与户之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墙,构造应牢固、完整,旦不应设开门窗洞口
8.
5.2各类住宅户与户之间的门窗洞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户与每户之间的窗间墙宽度不小于
1.20m;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突出外墙面不小于
0.60m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当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为卫生间的窗时可不限窗槛墙高度不小于
1.00m且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当确有困难时,可设有防火挑檐,防火挑檐出挑宽度不小于
0.50m、长度不应小于开窗洞口宽度,且耐火极限不小于l.OO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长度与上下窗之间窗槛墙高度相加应大于
1.00m;2当厨房、卧室的外窗位于天井或者凹槽内,且正面相对时,外窗之间的净距不小于
2.00m;3楼梯间或者前室(合用前室)与相邻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0m;4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低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
8.
5.3电梯井与管道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2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与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使用栅栏门;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性构件;4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者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8.
5.4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不应设置煤气管井、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水管井1每层楼板处使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封堵,其厚度不应小于
0.10m;2井壁上的检修门使用丙级防火门
8.
5.5电缆井与除燃气管外的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每层楼板处使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封堵,其厚度不应小于
0.10m;2井壁上的检修门使用丙级防火门
8.
5.6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8.
5.7住宅中每套之间墙应砌至楼层的板底或者楼面梁底,墙体中不应留有缝隙
8.
5.8住宅建筑楼梯间、前室顶棚、墙面与地面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
8.
5.9住宅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8.6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8.
6.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2设有集中空调时,除建筑面积不超过
5.0n的卫生间与不宜用水扑救部位以外的部位
8.
6.1A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0m及60m以上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nV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itf的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网点部分
8.
6.1B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商住楼与建筑顶部设有住宅的高层综合楼的住宅部分的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
6.2居住区人数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居住小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
6.4多、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8.
6.5住宅每单元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
100.00nf时,应设置灭火器
8.
6.6高层住宅、高层商住楼宜设置消防卷盘;一类高层住宅、一类高层商住楼应设置消防卷盘
8.
6.7高层塔式住宅、单元式住宅每层或者每个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650itf每单元每层不超过四户,户门口公共定道长度不大于5m或者户门直接开向前室时,消火栓可设置在消防前室当建筑高度不大于60m时,可设置一根消防竖管,并应使用双阀双出口的消火栓;当建筑高度大于60m时,设置的消防竖管不应少于二根,并应使用单阀单出口消火栓
8.
6.8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4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不应使用减压阀、分区水泵等消防给水系统注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出版,才可使用《高度版》
8.7消防电气
8.
7.1一类高层住宅、商住楼的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商住楼的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关于该建筑物负荷等级的判定见
10.
1.1条
8.
7.2消防线路应使用铜芯绝缘导线;消防线路导线的选择及敷设方式,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或者信号传输的的要求,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包含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者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措施;2当使用阻燃或者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当使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当使用阻燃、耐火型电缆敷设在封闭式电缆桥架内时,电缆桥架应设隔板并与普通电缆分开敷设
8.
7.3建筑高度大于120m住宅,消防配电干线应使用矿物绝缘防火电缆,配电支线应使用耐火型绝缘导线;一类高层住宅,消防配电干线宜使用矿物绝缘防火电缆,配电支线应使用耐火型绝缘导线;二类高层住宅,消防配电干线应使用耐火型绝缘电缆,配电支线宜使用耐火型绝缘导线所有消防分支线的敷设方式应做好防火防护处理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型式及要求见
10.
1.
2.
2.
1、
10.
1.
2.
2.
2、
10.
1.
2.
2.
5、
10.
1.
2.
2.6条,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避难层的消防供电电源应使用双电源供电,自动切换
8.
7.6高层住宅通常场所应急照明设计要求见
10.
1.522〜5条;避难层空间照度值不应低于l.OLx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60min
8.
7.7住宅内设有汽车库、地下人防空间及其他室内场所,当处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消防送补风、防排烟设备,消防用的排水浆等,当其配电线路使用矿物绝缘防火电缆时,可由该防火分区同类负荷等级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单回路供电
8.
7.8超过lm的高层住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7.9一类商住楼的公共部位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7.10住宅高度超过120m火灾探测器应按特级保护对象设置;住宅高度超过100m火灾探测器应按一级保护对象设置
8.
7.11属于特级保护对象除卫生间、泳池外,所有净高超过
2.60m功能空间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属于•、二级保护对象应在公共区域空间设置火灾探测器;设有集中空调的高层住宅内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宜设火灾探测器;与住宅配套的商业网点、汽车库及地下人防空间应按相应规范要求执行
8.
7.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型式的选择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执行
8.
7.13设有集中式及以上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者建筑群,在其监控区域及其邻近建筑物内应设置消防操纵室
8.
7.14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某区域防火门、防火卷帘及有关的消防设备等有联动及信号反馈要求时,应设置火灾联动操纵系统
8.
7.15设有出入口操纵系统的建筑,各被操纵的疏散门,当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联动打开消防疏散出口的门锁
8.
7.16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房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有信号报警功能
8.8防烟、排烟1通常规定
8.
8.1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烟方式可使用自然排烟方式或者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8.
8.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的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o
8.
8.3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与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金属风道时,不宜大于20m/So2使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宜大于15m/So
8.
8.4使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2自然排烟除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住宅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与合用前室,宜使用自然排烟方式
8.
8.6使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o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与不应小于
2.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
0.8m2的自然通风面积
8.
8.7住宅自用且与汽车库不连通的独立地下自行车库与储藏间及走道,可不设置排烟设施3机械防烟
8.
8.8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者合用前室;3设置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4封闭避难层(间)
8.
8.9高层住宅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加压送风量不一致时,应使用其中较大值
8.
8.10建筑高度超过套匝的高层住宅,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
8.11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
8.12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8.
8.13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
8.
8.14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缺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925Pa至3()Pa
8.
8.15防烟楼梯间宜每隔2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4机械排烟
8.
8.16排烟风机可使用离心式或者轴流式排烟风机(满足280°C时连续工作不小于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8.
8.17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部,室外排烟口应布置在加压送风系统进风II的上方,且高差不应小于
3.00m水平布置时距离不应小于
10.00m系统中任•排烟口或者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8.
8.18设置在屋顶上的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与管道连接不得设有软接头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宜设在混凝土或者钢架基础上,但不应设减震装置9结构标准
9.
0.1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各类结构构件及基础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9.
0.2住宅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应使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9.
0.3住宅结构地基基础设计时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住宅建筑宜躲开对抗震不利的地段,不能躲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地域特点、抗震设防烈度与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新建建筑对场地周边已有建筑的影响,考虑场地填土对己有建筑及新建建筑的影响
9.
0.4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与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作用与环境影响
9.
0.5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9.
0.6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与耐久性能
9.
0.7住宅的结构设计尽可能做到就地取材应合理使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构件内力较大或者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使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节约材料用量
9.
0.8住宅的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与稳固性要求,地基变形应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与正常使用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江苏省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操纵标准》(DGJ32/J16-2005)^
4.
1.1中所列的地基变形同意值
9.
0.9不应使用建筑形体及构件布置严重不规则的住宅建筑,对特别不规则的住宅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与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者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与地震作用的能力住宅的建筑平面设计宜规则、对称,结构的竖向与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与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刚度与承载力局部突变或者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
9.
0.10当住宅结构的高度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时,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9.
0.118度抗震设防的住宅,不应使用错层结构、连体结构与带转换层的结构7度抗震设防的住宅不应使用错层结构,不宜使用连体结构与带转换层的结构
9.
0.128度抗震设防的多层住宅不应使用砌体结构,7度抗震设防的多层住宅不宜使用砌体结构住宅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整体性,并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9.
0.138度抗震设防的住宅不应使用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结构,7度抗震设防的住宅不宜使用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结构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结构住宅中,结构转换层的托墙梁、楼板、紧邻转换层的竖向结构构件与过渡层应采取可靠的抗震加强措施
9.
0.14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应使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9.
0.158度抗震设防的住宅结构当符合适用条件时可使用隔震技术,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9.
0.16住宅的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9.
0.17住宅的木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与必要的防潮、防腐、防虫措施
9.
0.18依附于住宅结构的围护结构与非结构构件,务必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者锚固措施,并应满足安全性与适用性要求
9.
0.19住宅结构承重部位的孔洞、槽口应预留承重墙上留有安装各类表箱所需的洞口与线槽时,应考虑洞口、线槽的实际影响,对承重墙进行强度与稳固性验算
9.
0.20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电热水器、空调室外机、锅炉、热泵等重物的楼板、墙体,应于连接处预留埋件或者采取其他可靠的防震、防风、防坠落措施
9.
0.21在设计适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者设计许可,不得改变住宅结构的用途与使用环境10设备标准
10.1电气
10.
1.1住宅建筑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商住楼的为一级负荷;2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商住楼的为二级负荷;3其它住宅、商住楼为三级负荷
10.
1.2配电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内的消防负荷应按该建筑物的负荷级别供电;其他设备负荷级别应参照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2住宅配电设计中用电负荷级别及配电要求1)高层一
(二)类住宅中的消防操纵(值班)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应使用双重电源(两回线路)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二类住宅消防电梯兼做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切换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高层一
(二)类住宅建筑物屋顶除消防电梯外,其他消防设备也可使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双电源切换箱至各设备操纵箱应使用放射式配电;超过120m以上的住宅,在供电区域内宣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超过150m以上的住宅,直在避难层或者建筑物顶部设置变电所供电方式;2)高层一
(二)类住宅中的应急照明、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负荷应使用双重电源(两回线路)供电,自动切换;3)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设备及公共走道、楼梯间的照明应使用双重电源(两回线路)供电;4)建筑物内设有区域式网络通信机房、排污泵房、水泵加压站或者使用变频恒压供水等设备用房时,其供电负荷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处理;5)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宜使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住宅区域当使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时,可直接接入楼中的公共照明电源回路;二类高层建筑,当使用消防专用电源供电时,可直接接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6)消防用电设备除上述条文同意外,其他设备应使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与操纵回路宜按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7)高层住宅设有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建筑中用电负荷级别文中底部划横线表示修改的内容1总则
1.
0.1为保障我省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我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健康、美观、经济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
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与扩建的住宅设计
1.
0.3住宅设计务必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健康、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与环境保护等规定,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进展
1.
0.4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与我省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供电;
10.
1.3用电负荷与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不应低于8kW;关于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的住宅,可根据投资商的需求设置;2考虑住宅用电负荷的特性,套内用电设备功率因数取
0.9;3负荷需要系数Kx的确定,不宜小于表
10.
1.3的规定;表
10.
1.3需要系数Kx注需要系数Kx选定,当每户容量按8kW计算时,需要系数Kx可按表
10.
1.3选取当每户容量大于8kW时,需要系数Kx可酌情向下一级选取使用三相入户的,可按等效单相容量计算连接户数功率因数cosp=
0.9«4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为8kW时,应使用单相电源进户;大于8kW、小于等于12kW时,宜单相电源进户;大于12kW时,可三相电源进户;5每单元住宅电度表箱应分层、分层集中或者集中装设在公共部位,当装设在敞开式楼梯间、非消防前室、走廊时宜嵌墙暗装;6关于低层联排独户式建筑,各户计量装置宜使用集中式或者相对集中式装设在公共部位,当装设在设配电间(配电竖井)时,可使用明装;若装设在户外时,应设有防雨水措施712层及以上住宅应设配电间(配电竖井)当配电间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设置在人防防护单元以外,并满足配电间对环境温度、湿度、通风及防水、排水等有关措施的要求
10.
1.4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单元进户干线宜使用单独进线进户保护管应使用壁厚大于
2.5mm金属管;2每幢住宅、住宅单元或者楼层电源及公共设施电源总进线处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或者报警)功能断路器或者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当电源回路设有消防电源设备时,不应设置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装置;3配电线路应使用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非消防电源配电「线宜使用铜芯绝缘导线,配电支线应使用铜芯绝缘导线住宅单相进户时,入户线的截面不应小于10mm2;三相进户时,入户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ffl于插座分支回路的截面不应小于
2.5mm照明分支I口I路的截面不应小于l.Smm;穿管暗敷线路宜走捷径;明敷线路(含护套线敷设)应横平竖直,低于
1.8m线路应穿管保护4配电线路应使用绝缘铜导线穿保护管敷设或者在电缆竖井、电缆桥架内敷设,严禁导线(含护套线)直埋敷设一类高层住宅也敷绝缘导线宜使用低烟无卤型;建筑高度超过100m住宅,明敷绝缘导线应使用低烟无卤型5在有洗浴设备卫生间0〜2防护区域内,不应有与洗浴设备无关的配电线路敷设;供洗浴设备专用的配电线路在0〜2防护区内应使用双重绝缘线路6公共部位的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11层及下列住宅的竖向干线宜使用绝缘导线穿管暗敷;2)12层及以上住宅的竖向干线宜使用电缆、预分支电缆及金属母线槽,该竖向干线应在配电竖井内敷设;竖向干线供电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供电电压同意偏差值的要求;3)一类高层住宅公共区域的暗敷线路宜穿金属管敷设;4)6层及下列住宅的楼梯间、走道、地下(含半地下)自行车库等部位的公共照明及小容量的设备用电,可取自该单元配电系统;设有公共电梯的住宅,其公共设施电源宜取自该楼内的公共计量配电系统;5)关于屋顶设置集中式太阳能设备并需设置电源辅助加热时,其电源应专放并取自该楼内的公共计量配电系统;当该屋顶设有外部防雷装置时,此配电线路上应设电涌保护器7户内配电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套住宅应设置嵌墙式住户配电箱,设有洗浴设施卫生间的跃层、阁楼层宜设分配电箱;配电箱不应装设在卫生间()〜2防护区的墙上;住户配电箱应设能同时断开相线与中性线的总开关电器,并具备隔离电器的功能;2)照明、普通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及大容量用电设备回路,应分回路设置;厨房电源插座与卫生间电源插座应分回路设置;3)每台柜式空调电源插座回路应专放,其他空调电源插座每一回路不应超过2只;4)除单室套住房外,普通电源插座回路数不应少于2条回路;5)三相进线配电用户,应设有三相电源出线回路;6)馈向设备平台的电源插座回路应专放;7)在使用TN.接地型式的区域,除照明、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保护;在使用TT-接地型式的区域,所有配向用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均应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保护;8)设有外部防雷的建筑物,向屋顶电气设备馈电的配电线路应专放并设电涌保护器保护;9)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保护与短路保护功能,配向用电设备的断路器还应能同时断开相线与中性线10)户内配电箱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2XCo
10.
1.5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内照明设计应满足绿色环保要求,宜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2住宅公共部位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幢(单元)门厅、楼梯间、前室走廊、半地下室、地下室、底层架空等部位的照明设计应按建筑平面的功能按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有关条文执行;2)高层住宅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与避难层(间)、配电室、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20.00m的内走道、强、弱电竖井应设应急照明;消防操纵室(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的蓄电池室及自备发电机房应设应急照明;3)19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与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4)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备用照明照度应满足正常照明照度标准;疏散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5LX;楼梯间不应低于5Lx;疏散照明、强、弱电竖井的备用照明,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5)住宅的门厅、前室、楼梯间及公共走道区域的照区应使用节能自熄开关操纵;当应急照明在使用节能自熄升关时,务必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或者集中点亮的措施;3户内部位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内各基本空间、辅助空间应设人工照明;2)阳台应设人工照明;3)照明应设置灯位(配套通常灯具或者光源)及操纵方式
10.
1.6插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源插座位置宜与设施需求及室内家具布置综合考虑,当同一居住空间电源插座数量两只或者以上时,各插座宜布置在不一致的墙面上;2安装高度在
1.80m及下列的电源插座应使用安全型;卫生间电源插座(刮须插座除外)、厨房及非封闭阳台电源插座应使用防溅型;洗衣机电源的插座应带开关;电热水器、空调也1电源地插座直带开关;室外设备平台电源插座应使用防水型3公共部位电源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1)9层及下列的住宅应在单元弱电进线处设电源插座,此插座电源宣取自单元公共照明电源回路;2)10层及以上的住宅应在单元弱电进线处设电源插座;在弱电井内每隔2〜4层宜设电源插座,电源宣取自公共照明电源,插座电源回路应专放4户内部分电源插座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居室(厅)、双人卧室应设单相组合插座(二眼加三眼,下同)很多于4只;单人卧室、书房应设单相组合插座很多于3只;2)厨房设供小家电使用的单相组合插座应很多于2只,排油烟设施、冰箱的近旁应设单相三眼插座1只;3)卫生间应设单相插设很多于2只(含组合插座1只),在洗衣机旁应设电源插座;4)在卫生间防护0〜2区内,严禁设置电源插座(含照明开关),在防护0〜2区以外的插座线路应躲开在防护0〜2区范围内敷设;5)起居室(厅)与双人卧室应设空调电源插座,其他卧室、书房与餐厅宜设空调电源插座;6)阳台宜设单相组合插座;7)设有三相电源进线的用户,可根据建筑平面功能要求,宜在大容量贮水型或者即热型电热水器、集中空调电源、电加热锅炉等固定式家用器具旁设三相电源插座8)在家居配线箱及机械排风设备近旁应设单相三眼插座
10.
1.7接地、防雷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使用TN-C-S.TN-S或者TT接地型式,在各区域电源进线处设置总等电位联结,各区域的总等电位联结装置宜通过在建筑物外沿地梁内设置的等电位联结装置(带)连接而作用于全建筑物;2宜使用共用接地体,并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做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建筑物内各设备接地电阻的最小值要求;3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或者预设局部等电位联结板(盒)
10.
1.8建筑物防雷除上述条文已列入的防护措施外,其他防雷防护措施均按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了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及省标《智能建筑防雷设计规范》(DB32/1198)等有关条文执行
10.
1.9关于成品房,各电气装置应按本规范
8.
7、
10.
1、
10.2要求设计到位,各类电气设施应有选型要求,卫生间应使用防潮型灯具;各电气设备安装见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JGJ32/J99)…电气章
10.2家居智能化
10.
2.1住宅家居智能化系统通常包含通信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音视频楼宇访客对讲与单元门操纵系统、“二表”远传计量传输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居住区内其它智能化系统设计见省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GJ32/D01住宅小区智能化章节1022住宅家居智能化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住宅与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体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10.
2.3多层住宅宜设置弱电间及竖井,中高层及以上的住宅应设弱电间及竖井弱电间的尺寸应满足智能设备的安装及管线的敷设.
10.
2.4各智能系统的引入保护管应使用壁厚大于
2.5mm的金属管1025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家居配线箱内应设有电话、电视及网络信息入户接入点模块,可根据智能系统种类、型式及建设方的要求增加有关系统接入点模块至少应在主卧室、起居室适宜的位置上设置有线电视终端1027通信(电话或者综合布线)管线应到户,每户入户线路很多于两对;当居住区内设有信息网络中心时,每入户线至少应设有•根网络数据线、•根电话线,至少在主卧室、起居室适宜位置上设置信息终端;各电梯机房应设置电话信息终端;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加水平线缆长度应小于90m超过长度区域应加设网络交换设备;1028住宅户内应设置音、视频楼宇访客对讲与单元门操纵装置,宜按能传输视频信号系统形式预留管线1029可根据建设方要求,设置具有远传功能的电表、燃气表、水表等计量表并在其邻近
0.3〜
0.5m处预留接线盒,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10210可根据建设方要求,设置家居安全防范(入侵报警)系统,系统设计要求如下
1、户内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操纵分机;
3、在住宅楼的一层、二层及可上人屋面的顶层住户,设有架空层或者有平窗磁、玻璃破碎探测器等外该装置宜具有方向识别功能;
4、应在起居室、主卧室或者其它房间很多于一处,安装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紧急求助信号应能直接报至居住区监控中心10212楼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及要求见.
8.
7.9~
8.
7.18条
10.3给水排水
10.
3.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且给水、排水管道应设计到位
10.
3.2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等的因素,可按下表确定
10.
3.3每套住宅的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水表
10.
3.4分户水表后的给水管道属户内管道,不应穿越其他套的套内空间I
0.
3.4A住宅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不得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消防操纵室等穿越卧室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水流噪声措施
10.
3.5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结冻、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与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10.
3.6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
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
0.55MPa;2水压大于
0.35MPa的入户管(或者配水横管),应设减压设施;3套内用水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
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4—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范围内的用水点应使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10.
3.7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10.
3.8住宅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接管的条件
10.
3.8A住宅生活热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配水点的供水水温不应低于45°C;2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在套内热水表前设循环回水管;3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者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4户内设有3个以上卫生间,且共用一套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应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或者设循环泵机械循环
10.
3.8B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辅助热源及其加热设施,并应按无太阳能状态配置辅助热源及其加热设备
10.
3.9卫生器具与配件应使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管道、阀门与配件应使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10.
3.10住宅建筑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使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10.
3.11住宅建筑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10.
3.12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与配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10.
3.13住宅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厨房排水与厕所排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排水立管不宜布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1O.
3.13A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宜综合利用雨水利用的方式可使用土壤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之一或者其组合
10.
3.13B阳台雨水、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其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10.
3.13C洗衣机排水管道不得接入雨水管道系统洗衣机应设在本套的室内空间内
10.
3.13D住宅每户设有设备平台时应设置排水设施
10.
3.14住宅厨房与卫生间的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在本层,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他户
10.
3.15住宅同层排水的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10.
3.16住宅卫生间设有淋浴器的部位应设地漏,洗衣机位置邻近应设置专用地漏或者洗衣机排水存水弯厨房不宜设地漏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10.
3.17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与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或者使用具有强制排水功能的卫生器具排出
10.
3.17A低于室外地坪的室内空间应设排水措施,并应提升排出
10.
3.18高层住宅的生活污水管道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且至少隔层设结合通气管与排水立管连接如使用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可不设专用通气立管
10.
3.19住宅建筑中给水、排水立管宜暗敷给水立管应设在公共部位管道井内
10.
3.20使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与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座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不应与中水管连接
10.
3.21住宅建筑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围护结构供住宅建筑使用的设备用房不得设在人防防护单元内,且设备用房的出入口应能直通室外或者直接进入直通室外的楼梯
10.
3.22住宅建设应保证饮用水质,减少饮用水二次污染的环节未经处理及处理不合格的污水严禁排放在居住区的水体中,禁止居住区内明渠排放污水
10.4燃气
10.
4.1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应设燃气计量表每套的燃气用量宜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用气设备类型等因素确定,并至少应按一个双眼灶与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1042燃气灶应设在有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的可封闭的厨房内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10.
4.3燃气热水器应设置在厨房或者服务阳台内有通风的部位;并应预留安装位置与给排气的孔洞
10.
4.4燃气热水器应设置排至室外的专用废气排放管,不得将废气排入厨房排油烟管道
10.
4.5燃气管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内,可设在敞开楼梯间内
10.
4.6住宅燃气管道,燃气计量表与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的选用与安装2术语
2.
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
0.2套型dwellingunit按不一致使用面积,由居住空间与厨房、卫生间、阳台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新版国标)
2.
0.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是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
0.4起居室(厅)living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日常起居活动使用的空间
2.
0.5卧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
2.
0.6餐厅diningroom供居住者就餐活动使用的空间
2.
0.7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使用的空间
2.
0.8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便溺、洗浴、盥洗等日常卫生活动使用的空间
2.
0.9工作室(书房)workingroom供居住者学习、工作使用的空间
2.
0.10储藏室storeroom供居住者储藏衣、物使用的空间
2.
0.11阳台balcony由住宅外墙面伸出的,供居住者休息、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新版国标)
2.
0.12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者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新版国标)
2.
0.13设备平台equipmentplatform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应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10.5采暖、通风与空调
10.
5.1住宅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确定
10.
5.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
10.
5.2的规定表
10.
5.2采暖设计温度
10.
5.3住宅建筑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管材与水处理方式的选择应能保证良好的水质系统应有防冻结与防热变形破坏措施
10.
5.4住宅建筑设有地下室或者设有裙房商业网点时,其采暖水系统应与住宅采暖水系统分开设置
10.
5.5住宅建筑采暖系统壬萱宜使用双管式系统,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
10.
5.6住宅建筑当使用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时,应设置分室温度操纵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10.
5.7住宅建筑使用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10.
5.8住宅建筑使用毛细管辐射空调系统时,空调房间宜设置防结露措施
10.
5.9未设置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的住宅建筑要紧房间宜设置空调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与条件
10.
5.10住宅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时,宜使用直接膨胀空调方式
10.
5.11住宅建筑的厨房、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或者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有外窗的卫生间宜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厨房、卫生间竖井应分别设置,竖井出屋顶口部,宜安装无动力风帽
10.
5.12住宅建筑设置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换气装置(热回收装置),通风量宜按换气次数
0.5-
1.0次/时确定
10.
5.13住宅建筑地下室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各类房间,均需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或者预留通风设施的条件
10.
5.14设置集中采暖或者集中空调系统时,冷热源形式、设备效率、管道保温等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的有关要求
10.6综合管线
10.
6.1住宅的计量表具(水表、电表、燃气表)应使用计量出户设在户内的表应使用IC卡表或者智能化远程抄表管理系统抄表;出户的表宜设在方便抄表的公共部位,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10.
6.2住宅内的供水、排水、供暖、燃气、供配电、弱电等所需管线应综合考虑,一次敷设,应隐蔽且便于维修
10.
6.3公共功能的管道,包含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与强、弱电气立管及配套设施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阳台雨水排水立萱险缸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含阳台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与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共部位11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1.
0.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n)——套内使用面积(n/套)套型阳台面积(m/套)——套型总建筑面积(n/套)一住宅搂总使用面积(m2)—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泞)
11.
0.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与;3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面积之与,阳台面积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每套住宅的阳台投影面积之与不宜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4住宅楼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与;5套型总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与套型阳台面积之与;6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与
11.
0.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工作室、工人房、儿童房、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橱等的使用面积的总与;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与计入套内使用面积;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
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
1.20〜
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
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11.
0.4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与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2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3套型总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11.
0.5住宅走廊(封闭或者不封闭)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并计入套型总建筑面积内
11.
0.6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面积计算方法均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与要求执行术道
11.
0.7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
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2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者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00m时,应对这些超过
3.00m的楼层按其高度总与除以
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
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者等于
1.50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3层高小于
2.20m的架空层与设备层不计入自然层数;4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
2.20m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地上自然层数12保障性住房基本标准
12.1建筑设计
12.
1.1通常规定1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该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本地区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2保障性住房设计充分考虑节地、节能,根据地块条件宜选择多户型的单元式、塔式或者通廊式等经济合理的居住平面类型3保障性住房的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降低套外交通空间、减少公共空间的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4保障性住房建筑外形应简洁美观,减少凹凸、转折,外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降低体形系数及窗墙比5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中小套型、大套型的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或者过厅)、独立式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单室套型住房应设兼起居的卧室、敞开式简易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
12.
1.2保障性住房套型标准1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m2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不大于600套型可按单室套、小套与中套三种类型设计,并符合表
12.
1.
2.1规定O表
12.
1.
2.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套型标准注
1、表中建筑面积指标中应包含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注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2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操纵在90m以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可按照大、中、小套三种类型设计,并符合表
12.
1.
2.2规定表
12.122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标准注1—表中建筑面积指标中应包含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注2一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3保障性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各类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不低于下列规定指标卧室XXA
9.0m2单人起居室(厅)
10.0m2兼起居室的卧室
12.0n独立封闭式厨房
3.5m2卫生间
2.5n
12.
1.4保障性住房使用要求1保障性住房基本空间使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的短边轴线宽度主卧室不应小于
3.20m;次卧室不应小于
2.20m;2)起居室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
3.30m;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应小于
2.40m;3)中小套型与大套型的厨房应为独立封闭空间,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厨房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
2.00m厨房内应设洗涤池、燃气灶、操作台及排油烟气专用管道,同时应预留排油烟机与燃气热水器位置;4)单室套型的厨房在使用非燃气灶具(如电磁灶等)的条件下,可使用敞开空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厨房内应设洗涤池、非燃气灶、操作台、排油烟机及排油烟气专用管道;5)中小套型与大套型的卫生间除严寒地区(徐州、连云港)夕卜,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单室套型的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换气措施,可使用具有止逆效果、防止浊气倒灌的出屋面住宅垂直排气系统;6)卫生间应设置座便器、淋浴器、盥洗盘(洗面器)基本洁具,并预留电热水器安装位置;7)每套住房应设一个开敞式或者封闭式阳台,阳台净深不应小于
1.30m且不应大于
1.80m,阳台内布置洗衣机位置时应设置给排水专用管道2保障性住房层高不应大于
2.8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m3通廊式保障性住房外廊宜使用开启式玻璃窗封闭,或者至少应在外廊每户入口处设置不小于入户门洞宽度玻璃窗封闭同时,外廊地面应设置排水明沟与竖向排水管道,防止雨水倒灌入户4层数为12层及12层下列的保障性住房,应设太阳能热水器装置或者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位置层数大于12层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宜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5保障性住房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6保障性住房除上述条文外,还应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与其他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12.2电气设计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电气装置安装应按成品住房要求安装到位,各类电气设施应有选型要求1222每套住房应设独立的计量表具,并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宜使用预付式的计量表具1223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容量及入户线的截面可按表1221要求设置表1221每户用电负荷标准及入户线的截面1224按规定需设置剩余电流淌作保护的插座回路,宜使用设1只集中保护型式
12.
2.5户内各空间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
12.
2.2的规定表1222户内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1226在靠近排油烟、冰箱、洗衣机及空调机位置的一侧应加设单相三眼插座;洗衣机插座应使用带开关型1227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应不小于表1223的规定表1223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1228上述未述及内容均按
8.
7、
10.
1、
10.2节有关条文执行
12.3给排水设计
12.
3.1保障性住宅室内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的设置不应低于本规范
10.
3.2条中所述普通住宅I的标准
12.
3.2保障性住宅应按套设置计量表
12.
3.3保障性住宅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其他有关的规范与标准
12.4装修设计124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成品房标准实施全装修设计,并配置必要的固定家俱及设备装修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经济的原则
12.
4.2室内装修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体化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同期分步实施,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1243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安全、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的要求1244应积极推广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厨卫墙地砖、卧室地板(地砖),厨房成品橱柜等应按标准模数设计,做到装修部品工厂化批量生产、现场拼装1245应根据套型与设计需求选择设备配置与装修材料,其标准应不低于表1245的要求(可选项除外)表
12.
4.5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基本装修标准注
1.“*”为可选项
2.“△”若厨房未设热水设施,则选用电热水器(或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1246公共空间装修配置应不低于表1246的要求表
12.
4.6公共部位基本装修标准
2.
0.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15凸窗bay-window突出于建筑外墙面的凸形窗户(新版国标)
2.
0.16走廊gallery住宅套外使用的公共水平通道(新版国标)
2.
0.17联系廊inter-unitgallery联系两个相邻单元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新版国标)
2.
0.18住宅单元redidentialbuildingunit由多套住宅套型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与安全出口进行疏散(新版国标)
2.
0.19单元门厅entrancehallofunit供居住者进入单元公共入口使用的空间
2.
0.20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新版国标)
2.
0.21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而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新版国标)
2.
0.22架空层elevatedstorey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
0.23标准层typicalfloor住宅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2.
0.24自然层数natural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
0.25层高storyheight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或者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通则)
2.
0.26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楼面或者地面面层至上部楼板底面或者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0.27室内净宽(长)interiorstoreylength注经济适用住房装修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或者高于上述标准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01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致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使用“务必”;反面词使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使用“应”;反面词使用“不应”或者“不得3表示同意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使用“宜”;反面词使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样做的,使用“可”02本标准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者“应符合......的规定墙体装饰完成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
0.28单室套住房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一间兼起居室的卧室、厨房或者简易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一致使用空间构成的住宅,每套住房仅供一人或者一对夫妇居住使用
2.
0.29别墅Villa(Townhouse)独户独院,有独立屋面,有独立宅院,且地上层数不超过3层的独立式住宅其类型包含独栋别墅、双拼别墅、联排别墅
2.
0.30低层住宅low-riseresidentialbuilding层数为1至3层的住宅
2.
0.31多层住宅multi-storeyresidentialbuilding层数为4至9层的住宅
2.
0.32高层住宅high-riseresidentialbuilding层数为10层及1()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
2.
0.33超高层住宅s叩er-highriseresidentialbuilding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
2.
0.34跃层式住宅duplexapartmentbuilding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及以上,且设有套内楼梯的套型(新版国标)
2.
0.35塔式住宅apartmenttowerbuilding以共用楼梯或者楼梯与电梯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构成一个独立单元,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或者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5m(多层)、10m(高层)的住宅(原省标条文说明)
2.
0.36单元式住宅combinedapartmentbuilding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或者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2.
0.37通廊式住宅galleryapartmentbuilding以共用楼梯或者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或者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5m(多层)、10m(高层)的住宅(原省标条文说明)
2.
0.38安全出口safety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者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
0.39敞开楼梯间openstaircase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的实体墙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火进入的楼梯间(技术措施)
2.
0.40封闭楼梯间enclosedstaircase楼梯四周用具有相应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的建筑分隔设施,火灾发生时,能防止烟、火进入,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间(技术措施)
2.
0.41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staircase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者设有开敞式的阳台、凹廊等防烟措施,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间(技术措施)
2.
0.42集中空调centralairconditioning指二户及二户以上的住宅共用一套空调设备且设有管道通风系统的空气调节系统
2.
0.43成品住房finishedbuilding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者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
0.44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assemblyoccupancy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含物业管理用房、不产生噪声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店等(新版国标)
2.
0.45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cefacilities住宅的首层或者楼梯连通首层与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便利店、邮政所、储蓄所(自助银行)、理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型营业性服务性单元该商业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楼板与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参省商消规)
2.
0.46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者租金的、为本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构成1廉租住房指政府以货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部位宽度高度单元外门
1.
202.10套型户门
1.
002.10起居室门
1.
202.10卧室门
0.
902.10厨房门.
82.10卫生间门
0.
702.10储藏室门
0.
702.10阳台门单扇.8双扇
1.40推拉
2.10自行车库门单扇
1.00双扇
1.
402.00建筑气候区划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江苏省划为II、III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日照时数(h)23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而(指室内地面
0.90m高的外墙位置)房间名称侧面采光窗地面积比值(Ac/Ad)光气候III区光气候IV区卧室、起居室(厅)、厨房1/
71.1/7楼梯间、卫生间、走道1/
121.1/12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氨200Bq/m3游离甲醛
0.08mg/m3苯
0.09mg/m3氨
0.20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0.50mg/m3建筑类别耐火等级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m的住宅四级建筑高度大于12m但不大于27m的住宅三级建筑局度大于27m但不大于60m的住宅二级建筑高度超过60m以上的住宅一级构件名称耐火等级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承重墙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难燃性
1.0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不燃性
0.75难燃性
0.75房间隔墙不燃性
0.75不燃性
0.50难燃性
0.50难燃性
0.25柱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难燃性
1.00梁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难燃性
1.00楼板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75难燃性
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难燃性
0.50难燃性
0.25疏散楼梯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75不燃性
0.50建筑类别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或者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或者非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建筑裙房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室耐火等级
一、二级96679三级1177810四级1499112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
1399111412.1建筑设计..…
12.2电气设计..…
12.3给排水设计.
12.4装修设计.....按单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户数n按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户数n需要系数Kx
131.
0260.
95390.
904120.
805150.
756180.
708240.
6513.
5812360.
514420.
4816480.
4718540.
4521630.
4324720.41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用水定额(LZ人d)小时变化系数Kh普通住宅I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热水器与沐浴设备200~
3002.6〜
2.3II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拖布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者家用热水机组)与沐浴设备250〜
3502.5〜
2.0别墅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拖布盆、洗衣机及其他设备(净身器等)、洒水栓、集中热水供应(或者家用热水机组)与沐浴设备300^
4002.3〜
1.8空间类别采暖设计温度卧室、起居室(厅)与卫生间18°C厨房15°C设采暖的楼梯间与走廊14°C套型单室套小套中套建筑面积(nF/套)35-40m245~50m250~60m2居住空间数(个)11〜22〜3套型小套中套大套建筑面积(n/套)45〜6060〜7575〜90居住空间数(个)1〜22〜33〜4户型套型建筑面积(m2)负荷用电容量(kW/套)电源入户线截面(mm2/铜)小套
45.0下歹!|
6.
010.0中套
45.0-
75.
08.
010.0大套
75.0-
90.
08.
010.0部位电源插座类别设置数量起居室、单人卧室、厨房单相组合插座2双人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单相组合插座3卫生间单相组合插座、单相三眼插座1+1户型套型建筑面积n电话插座数据宽带插座有线电视插座小套
45.0下列111中套
45.0-
75.0111~2大套
75.0〜
90.011〜22部位装修项目装修标准起居室、餐厅顶棚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墙面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地面餐厅防滑地砖起居室强化复合地板踢脚PVC材质灯具节能型吸顶灯卧室顶棚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墙面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地面强化复合地板踢脚PVC材质灯具节能型吸顶灯厨房或者厨房区域或者简厨顶棚无机装饰涂料或者铝合金扣板(除燃气管外的管线作局部隐藏)墙面瓷砖(房房操作区,橱柜外的见光面均满贴瓷砖,非见光面水泥砂浆找平)地面防滑地砖(橱柜外的见光面均满贴瓷砖,非见光面水泥砂浆找平)橱柜整体橱柜(下柜及柜门、人造石台面、饺链、拉手)设备燃气灶、厨房洗涤盆、龙头,*排油烟机(或者预留位置)预留燃气热水器位置灯具节能型吸顶灯卫生间吊顶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或者铝合金扣板墙面瓷砖地面防滑地砖,冲淋区域人造石挡水槛卫浴洁具节水型坐便器,节水型手持式带下出水淋浴龙头、洗面盆(含配件)及节水型龙头卫浴五金毛巾杆、厕纸架、盥洗镜、灯具节能型吸顶灯电气设备排气扇或者灯暖型取暖器(含排风、照明功能)其他△预留电热水器(或者预留太阳能热水器)位置阳台顶棚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墙面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或者建筑外墙饰面延伸)地面防滑地砖设备内置式金属晾衣杆、洗衣机专用龙头灯具防水型节能吸顶灯门单元门单元防盗门(对讲门禁操纵)入户门防盗门厨房门套装半玻门卫生间门套装半玻门卧室门木质套装门阳台门安全玻璃门门五金门锁、门吸、门合页部位装修项目装修标准底层门厅顶棚无机装饰涂料墙面墙砖,门套为墙砖地面防滑地砖踢脚墙砖灯具节能型吸顶灯、筒灯部品告示栏楼层电梯厅顶棚无机装饰涂料墙面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或者局部墙砖,电梯门套为墙砖(底层为花岗岩或者不锈钢)地面防滑地砖踢脚墙砖灯具节能型吸顶灯、筒灯部品楼层指示牌走道或者外走廊顶棚*铝格栅吊顶或者无机装饰涂料墙面
1.2米下列墙砖墙裙,
1.2米以上湿涂覆比小于
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或者外墙材料延伸地面防滑地砖踢脚墙砖灯具节能型吸顶灯楼梯间顶棚无机装饰涂料墙面无机装饰涂料地面水泥漆地坪踢脚水泥漆踢脚灯具节能型吸顶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