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
1.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U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业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下属各单位、职能部门(以下统称各单位)3定义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4管理职责
4.1综合管理室负责制(修)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矿业公司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编制3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台帐协助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负责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安全管理室协助制(修)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协助审核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负责指导界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共4页第1页
2.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
2.5负责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设备工程室
3.1负责监督各单位在“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作为标书的内容之一
3.2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标书中约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3.3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的,监督各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4.4党群管理室(工会、团委、纪委)负责监督监察各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5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1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1.5元.
1.2在2012年2月14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2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
1.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3其他共4页第2页
3.1各单位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3.2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3.3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全费用的使用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6.
1.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
1.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
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1.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2冶金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2.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共4页第3页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2.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3其他
3.1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3.2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费计提和使用台账
3.3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3.4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3.5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6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6.
3.7其他类型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H6号)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