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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卫生院门急诊、患者入出院相关制度门诊(急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应急情况服从医务科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3、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要认真诊查,规范填写门诊登记,各科主任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4、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医务科,科室主任签字,说明原因
5、若门诊有大量病人或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抽调人员支援
9、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
11、门诊科主任应负责对门诊诊疗流程、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核心制度等进行培训和监督执行门诊人力资源应急调配制度与程序
一、对门诊流量实时监控,具体按门诊流量实时监测措施执行:
1、通过门诊挂号收费系统实时监控;
2、预检分诊台护士随时观察,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医务科;
3、各服务窗口、诊室、导诊护士各自监控本辖区的流量,反馈到医务科;
4、医务科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二、医务科接到监控信息后,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调配
1、发现门诊挂号、收费等窗口患者拥挤,导诊台护士随时疏通分散患者到其他窗口;
2、药房、化验、彩超排队超过10人,立即调配人员增开备用窗口,缓解诊疗高峰;
3、门诊量较大时,科室根据门诊流量监测情况上报医务科,医务科通知相关科主任调配人员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缩短患者就诊时间
4、医务科根据门诊流量监测获得的等候诊疗的病人数量、实际提供服务的医生数或窗口数、每位医生或窗口接待病人的平均速度,判断为尚未诊疗的病人提供服务需要的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或服务窗口
5、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应积极配合医务科医疗资源调剂工作,15分钟之内按要求派遣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支援门诊工作门诊人力资源应急调配工作程序各挂号、收费、药房、化验窗口排队超过10人时,导医及时反馈到医务科,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请相关科室负责人调配人员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缓解诊疗高峰门诊每诊室候诊患者达5人以上时(30分钟内),导医立即上报医务科,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请相关科室负责人调配人员协助完成诊疗工作,化解诊疗高峰缩短患者就诊时间病房探视管理制度
1、探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探视,查房、换药、治疗、抢救时须暂时在病区外等候学龄前儿童、宠物不得进入病区
2、严禁将刀、剪、玻璃器皿、药品、瓷器、钝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病区避免携带不新鲜的食物,防止患者暴饮暴食
3、保持病区环境的安静、整洁、安全,禁止吸烟
4、探视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5、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事宜,如有病情变化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
6、陪护人员随身携带陪护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
7、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8、疫情期间病房采取封闭管理,不允许探视,特殊情况联系病区护士长住院患者服药制度
1、给药时必须执行“三查九对一注意“三查操作前、中、后;九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失效期、过敏史;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2、按时发放药物,发药前要备好温度适宜的开水
3、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按顺序发药,如有疑问经核对清楚无误后再发出
4、服药时应详细检查患者的口腔、舌下、颊部、指缝、袖口等,确认药物已服下,方可离开,防止藏药对有引吐行为的患者服药后要在护士视线内停留10〜15分钟,以防吐药
5、护士发药时,须由另一名护士协助,药盒或药杯不得随意乱放,注意周围环境及患者动态,防止患者抢药、自取药或弄翻药盒或药杯
6、对拒服药患者,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躁动不合作者,可留在最后服,必要时遵医嘱采取其他途径给药
7、服药后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医师
8、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失在病室内造成意外发药用具要定期清洁、消毒患者入、出院制度
一、患者入院应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门(急)诊病历、记账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等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应优先保证危重症患者入院治疗,平诊患者应到有关专科病房登记待床入院
二、患者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三、患者出院应当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当依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四、医师、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营养、康复训练及工作生活中的注意事项等指导
五、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请病区主管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程中签字知情同意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