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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的知情权利、患者有知情权这是基于人的生命健康权和权利处分自由原则所派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三项基本内容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即患者为了避免或降低就医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三是医疗费用知晓权,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
二、患者有选择权要使知情权成为患者的可支配权利,患者就应具有选择权,即患者在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过程中,以知悉自己病情和医疗风险为基础,有自主选择检查手段、治疗措施,同意或不同意手术、检查或治疗方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