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危急值管理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检查、检验科室包括所有医技辅助科室
二、医院、科室建立危急值项目和范围(见《危急值报告制度》中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并对危急值项目和范围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检验项目,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以适合于我院病人实际需要
三、相关检验、检查科室建立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的程序,做好详细记录,同时为临床诊断提供预警提示
四、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接听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接听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姓名与电话,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五、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的报告后应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即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有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六、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
七、危急值报告是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中举证的重要依据,必须无条件遵守此制度对不执行、不遵守《危急值管理制度》引起的纠纷和差错事故,按医院相关制度加重处罚
八、原则上,按年度对危急值标准进行讨论、修改临床科室如要求对标准进行修改,需提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科备案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由医务科组织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