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制度.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科室或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医务科、病理科以及分管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病理报告得出后一周内完成,特殊死亡病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讨论.讨论中由经管医师汇报病情、诊疗与抢救经过及死因诊断,本组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经管医师应做好死亡病例讨论的记录工作.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