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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局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及由人才公司派遣至分公司工作的派遣制员工已办理离岗退养的员工除外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分公司本部及下属项目部工作时间-经营管理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公休日上班视作正常出勤,工作和休假由各单位合理安排,取消加班累计-分公司本部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三分公司下属项目部其他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公休日上班视作正常出勤,但可累计存休第四条加班及夜班-此处加班是指员工白天正常上班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员工加班享受加班补贴,加班时间超出2小时以上的为一次部门-2-及项目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保证员工休息时间(-)夜班是指凌晨2400以后的夜间工作员工夜间工作享受夜班补贴
(三)误餐补贴是指午餐和晚餐因工作误餐,员工夜间工作享受误餐补贴补贴标准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项目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员工加班及夜班情况,对于各类补贴乱统计的一经发现,扣除项目负责人下一季度月奖项目部管理层(包括一般管理层)、分公司本部员工不累计加班及夜间工作时间
(四)分公司本部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分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第五条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均应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加班申请,提前一周填写《员工节假日加班申请表》,报综合办公室,经主管领导同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第六条员工要严格遵守分公司和所属项目部制定的作息制度,准时参加分公司、项目部生产会,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需提前向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项目部调度请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通知加班的按工作时间处理)临时有事要向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项目部调度请假,请假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由分公司-3-综合办公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批准同意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项目部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要离开驻地2小时以上的,员工应提前向项目部调度登记并注明相关时间,离开时间不得超过项目部制定日常作息时间的规定要求第七条员工途程假和休假往返日的考勤按《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休息休假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各类假期的考勤员工各类假期的考勤按照局集团公司《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考勤上报
1、项目部调度、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员工考勤,并于每月25日,将当月考勤资料上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并汇总,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汇总考勤
2、人力资源部对考勤原始凭证扫描存档,同时建立考勤报表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