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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学校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的招标项目包括学校基建经费、教育事业费、物资采购和工程与服务项目不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条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凡是应进行招标而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对当事人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第四条学校成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相关副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招标委员会委员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校财务、资产、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招标委员会负责学校招标活动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对学校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制订招标工作的有关规范和实施细则-负责领导并实施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金额,招标委员会可组建物资采购或工程与服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授权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与实施具体项目的招标工作第六条招标委员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售标书和接受投标文件等(-)负责组织商务谈判、合同签订、执行(验收)等日常工作
(三)负责招标项目的全套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四)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对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活动,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项目单位向招标办公室申报,经招标办公室报请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二)由招标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标办公室和项目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经招标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招标办公室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并负责进行投标答疑
(四)招标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由招标办公室统一保管第八条根据定标结果,由招标办公室、项目单位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拟订合同条款第九条合同条款经招标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和中标人签字,招标办公室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第十条学校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学校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均不得收受回扣及索取好处费第十一条凡是学校有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采购原则L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采购过程监督原则第四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五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第六条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第二章采购组、采购员职责第七条采购组组成和职责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3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米购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
(六)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
(七)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八)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
(九)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
(十二)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十三)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采购员职责
(一)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方针,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在校领导和采购组长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和需要,完成物资采购任务,切实为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二)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员验收或财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购物的票据必须经经手人、监督人、保管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及时向财会人员报销,完清财务手续;
(四)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五)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
(六)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第九条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第九条一般采购过程包括
①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
②询价填报用款申请;
③实施采购,开具发票;
④验收入库、财产登记
⑤签字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