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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四人合伙协议书范本四人合伙合同范本甲方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丁方性别,身份证号,1住所联系方式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出资方式
1、甲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2、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3、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4、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油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43、合伙人(甲、乙、丙、丁)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失或者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九条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15第二十条保密协议各方(甲、乙、丙、丁)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16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以上协议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现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不成一致的,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一月一日年—月一日丙方(盖章)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18年一月—日年—月一日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处丙方身份证复印件丁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处
一、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兹有、、、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19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20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条盈余分配
21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按出资比例分配纯利润的%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纯利润的—%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22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日至一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23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24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开始,至同年一月日止
25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本协议缔约人签名缔约日期—年—月—日订立合同各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o(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26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一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三条财务、会计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第四条盈余分配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第五条关于追加投资
3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年一月一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元27(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各合伙人的出资,于一年一月一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合伙出资共计**—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L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28务.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O.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29.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30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31合伙人(盖章)一年—月—日
2、追加投资在企业拓展业务时,每个股东按前期投资比例进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资,则按实际投资额从新定股份,各股东应在提出追加投资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追加投资;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第六条关于债款债务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不参与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4第八条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运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不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但方应充分听取方的意见,在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第九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第十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一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8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第十三条退伙程序9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财务结算后才能退股;
107、股东退股所退还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财务利润为准;
8、财务核算应以审核公司内部账簿为准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11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四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人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12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十七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3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