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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进入分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管理范围为分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分公司地面站乳胶基质制备工房、硝酸铁仓库、理化室、油相材料库、加油机房、民爆器材库、混装车、民爆器材车等危险场所内或设备上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分公司内部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质量环保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外部作业人员进入分公司作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质量环保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第六条《临时用电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个《临时用电许可证》,限在一个动火限制区使用,其保存期为1年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机电物资科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签字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
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0.7米,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十一条机电物资科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第十二条机电物资科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机电物资科有权予以停止供电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物资科停电,由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危险场所、设备临时用电许可证危险场所、设备临时用电许可证单位名称编号N23申请用电时间用电安全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分管领导部门队、站.科室负责人签发人签发时间年月日时作业人员(签字)1)用电作业证在当天24小时内有效,超过有效时限应重新申请办理备注2)实施方案可另加附页用电地点用途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现场监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