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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员工岗位异动管理主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公司内部员工合理有序流动,充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发现性,发掘员工潜能,实现人岗适配、人事相宜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制定本主意第二条本主意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升、降、调、辞、退等岗位变动第三条岗位异动类别
(一)员工行政领导职务的变动;
(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三)员工在部门(含分厂、车间,下同)内部的岗位变动;
(四)员工在分、子公司内部部门间的岗位变动;
(五)员工在分、子公司与分、子奋司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间的岗位变动;
(六)员工调出、调入、招聘和待岗、退休、内退、辞职、辞退等岗位变动第四条岗位异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惬意岗位工作需要;
(二)先考核后变动,宁缺毋滥;
(三)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发掘员工潜能;
(四)有利于养育复合型人才,提升员工队伍素质其次章管理权限第五条中层领导人员职务升降及岗位交流,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分类管理主意》规定组织实施第六条员工专也技术职务晋升,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主意》、《技师、高级技师聘任管理主意》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分、子公司与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间的员工的岗位变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第八条分、子公司内部员工岗位变动,由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第九条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员工调出、调入和待岗、退休、内退、辞职、辞退等岗位变动,由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第十条分厂员工调出、调入、招聘、退休、辞职、辞退等岗位变动,由其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办理;员工待岗、内退等岗位变动由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第十一条集团会司职能部门员工调出、调入和待岗、退休、内退、辞职、辞退等岗位变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分、子公司与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岗位变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工作调动通知单;分、子公司内部岗位变动,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工作变动通知单第十三条岗位变动员工,须在通知单下达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岗位工作交接,到新岗位报到上岗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员工举行岗位调节员工应无条件顺从,否则视情节按待卤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岗位变动员工,从岗位变动次月起在新部门并按新岗位标准考核发放工资第十六条员工辞职、调出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基层部门领导签字愿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审核批准手续第十七条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所在基层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建议,按管理权限报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审核批准手续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暂时借调员工,由用人单位或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借调手续
(一)借调时光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三个月;
(二)借调人员的人事和薪酬关系不发生转移第十九条调入、招聘员工,自报到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签仃劳动合同,并计发当月工资十五日及以前上班者计发全月工资,十六日及以后上班者计发半月工资其次十条调出、退休、内退、辞职员工,离岗前需持离岗通知单到指定部门办理财物交接手续第四章附则其次十一条本主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次十二条本主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