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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监督管理主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领域,按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逐级审计监督管理暂行主意以及集团公司审计有关规定,制定本主意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通过其董事会支配并组织实施审计监替,举行须要的监督和指导,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的审计抽查第三条本主意适用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分厂(车间)、部门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次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审计内容包括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审计等第五条按照集团财务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每年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决算举行审计,并形成正式审计报告第六条按照集团公司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当期和任期经济责任举行审计按照工作需要,可以支配届中经济责任审计或提前支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七条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制订年度审计监督计划,对各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并施行须要的审计抽查,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十第八条审计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财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各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切情况;
(三)各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四)其他认为需要审计抽查的事项第三章审计要求第九条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务决算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笼罩面须达到百分之百第十条每年提前对各分、子公司举行财务决算真切性审计,按财务决算审计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一条对各分、子公司财务决算真切性审计必须反映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以及会计工作规矩、规矩制度的情况;
(二)各项资产是否真切、残破、安全,各项资产入账、核算、摊销、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账实及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三)各项负债是否真切存在,各项费用计提是否确切,各项负债入账、核算、清偿是否符合规定;
(四)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入账及增减变动是否合规,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按照;
(五)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核算主意、费用的归集和安顿、确认的会计区间、核算的程序和步骤是否合规,计算是否确切,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六)各项收入确实认、核算、入账是否确切,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现象,利润是否真切;
(七)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第十二条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的审计,在全面客观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基础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中持久发展计划和执行情况反映被审计单位中持久发展计划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执行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技术长进和产品开辟情况反映经营者在任职期内重大装备更新、重要技术改造、生产能力调节、重要型号研制、产品开辟和升级情况,技术长进和产品开辟成绩是否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淘汰老产品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重大决策情况检查并披露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了有关重大决策制度或议事规矩,是否遵循了须要的决策程序,重大决策是否经过须要的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会议商议,决策过程是否如实记录在案
(四)被审计单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情况反映被审计单位领导在任期内完成集团公司下达考核指标情况以及重要财务指标情况
(五)被审计单位不良资产情况.反映被审计单位经营者在囱冏任期内新形成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三年以上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对不良资产及损失举行分类说明;.反映是否存在对外系统供养经济担保问题;.任期内形成的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项目中存在的不良资产情况和前任遗留问题,划清本届与上届的界限
(六)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情况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所属各单位未经经济责任审计不得兑现领导人员年度(任期)薪酬和任期风险抵钾金等第十四条领导人员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责任关系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含上市公司),原则上要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第十五条财务决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兑现奖惩、风险抵钾金的按照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照集团公司《审计处理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主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主意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