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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细则修读辅修专业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知识面宽、适应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增强我校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所录取专业的同时,选学的另外一个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制定,所列课程主要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和主要课程,课程总学分在各学院的培养计划中列出
二、辅修专业的面向对象及选学条件第二条一年级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同时,学习上确有余力,已修读的核心课程(A类)和目标课程(B类)未曾出现过不及格
三、辅修专业的管理第三条辅修专业的报名一般在每年的
三、四月份进行,由教务部具体进行工作布置第四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后报教务部批准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且在规定期限内按学分向学校缴纳修读辅修专业费用后,方可取得辅修资格第五条凡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则终止其修读辅修专业资格,已取得的学分记入其学习成绩档案中第六条凡需要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者,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部注销;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辅修,其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四、辅修专业的学习规定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所得的学分,可代替不超过4个主修专业中不含课程归属的通识教育公选课的学分但学生主修专业为理工类各专业的,辅修专业课程所得的学分不能代替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鉴赏类、创新创业类的学分;学生主修专业为其他专业的,辅修专业课程所得的学分不能代替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创新创业类、艺术鉴赏类的学分第八条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出现有相同的课程,若主修专业中的课程学分不低于辅修专业的课程,可以免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否则必须重新修读第九条辅修专业教学要求与主修课程相同,严格按教学大纲执行;辅修专业的课程考核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执行第十条不及格的辅修课程可参加下一年级辅修专业或主修专业相应课程结课考试,考试通过可获得辅修学分第十一条学生若获得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毕业时由教务部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五、其他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二O一六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