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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约协议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合格
4、o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约协议或变更合约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o
3、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约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方法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目,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约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支付,并按买受人累计已支付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约协议的,合约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约协议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约协议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支付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合格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方法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方法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第十四条出卖人关干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5、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方法处理]、第十五条关干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O第十六条维保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约协议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维保贵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约协议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维保范围、维保期限和维保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维保范围和维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维保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字的外墙面使用权
9.
9.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约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O第十九条本合约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方法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约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约协议附件与本合约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约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约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约协议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二十三条本合约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约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说明
1、本合约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约协议内容,对合约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约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约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约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约协议签订正式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约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约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V方式方法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约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附件四合约协议补充协议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约协议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任解释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合约协议编号)合约协议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河源市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相关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四巷第一层(利和豪庭)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相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相关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联系电话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相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姓名一国籍:—相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联系电话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相关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方法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约协议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O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L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约协议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约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相关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个,非封闭式的个该商品房合约协议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约协议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计价方式方法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方法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约协议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约协议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土
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
0.6%以上(不含本数)至土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约协议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土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支付日起至退款日上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产权登记面积一合约协议约定计价面积面积差异百分比=X100%合约协议约定计价面积第六条支付方式方法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方法支付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方法O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支付方式方法,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相关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专用帐户为O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第七条买受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约协议时间支付,按下列第种方式方法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约协议规定的应支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合约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出卖人解除合约协议的,买受人按累计应支付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约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合约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合约协议规定的应支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支付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支付指依照本合约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支付与该期实际已支付的差额;采取分期支付的,按相应的分期应支付与该期的实际已支付的差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