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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抵押借款合约协议
(二)抵押人(以下简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因生产需要,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o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供担保并于本合约协议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保证在合约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约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至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履行完毕本合约协议止
7、签订本合约协议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未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方法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发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约协议规定支付贷款,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负责任违约责任2)、合约协议中方机构如未按合约协议规定归还借款,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仍有权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追偿直至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还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约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负责任
10、本合约协议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到期不履行义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约协议一式六份,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持三份、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乙方代表代表签约时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