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灰、不明原因肺炎和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其它乙、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流脑、乙脑、狂犬病、钩体、疟疾等我县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七、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台县中太镇卫生院制。